讲座回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欧洲买卖合同法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4-22浏览次数:10



2025417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涉外法治论坛暨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系列讲座第一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德国弗莱堡大学德国法、比较法及国际私法讲席教授扬··海恩莅临,并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欧洲买卖合同》为题演讲。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小军副教授、刘洋副教授、马强伟老师参与讨论。



首先,冯·海恩教授聚焦消费者保护法问题,提出是否可以将CISG应用于现代消费合同中的数字商品交易以及如何应对CISG作为国际条约难以轻易修改的挑战这两项问题。在消费者定义方面教授深入探讨了双重用途问题。原则上,CISG不适用于为个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销售合同,但当买方购买的货物部分用于私人用途、部分用于职业或商业用途时出现了多种观点。从实体法角度看,还涉及主观标准问题。欧洲法院或德国联邦法院(BGH)判例中逐步发展出了主观判断机制,当前主流观点认为只有完全私人用途的购买才排除CISG的适用,但这一观点仅基于文义解释,CISG条文中未明确规定。

在关于数字商品的法律问题方面,冯·海恩教授分别从混合交易、交付、符合性、更新、救济、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教授指CISG可通过动态解释纳入软件等无形商品交易,例如,第31条“货物交付”条款可适用于数字内容的下载或传输,但还需结合合同具体约定。



在与谈环节,与谈嘉宾们与主讲人展开了延伸讨论与交流。沈小军老师与冯·海恩教授聚焦于CISG的适用范围,深入探讨了其在消费者合同以及数字合同领域的适用性问题,从不同角度剖析了相关法律条文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马强伟老师则将关注点投向了CISG作为一个注重“自主解释”的法源,如何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框架内实现适用、提炼解释论上的通说这一关键议题。此外还提出了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问题:职业打假人是否还能被认定为消费者?冯·海恩教授认为CISG的自主解释不排斥比较法方法,而职业打假人在CISG项下不能被界定消费者,如果中国法有此规定在国际私法上可能引发冲突。

提问环节中,两位博士生积极踊跃地与冯·海恩教授展开热烈讨论。他们分别就合同的可预见性对合同根本违约的影响、国际法、跨国法和超国家法律之间的区别等专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落下帷幕。



供稿|江涵可

供图|陈盼盼

审阅|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