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113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玉鸿教授应邀做了题为“平等的法理诠释”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主持,法学院教师汪雄涛教授、黄泽敏副教授与谈。

讲座开始前,宋晓燕院长代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向胡玉鸿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胡玉鸿教授的科研经历和学术成果作了介绍,讲座在同学们的期待中正式开始。

胡玉鸿教授分别从“平等是否为一种权利”“公法与私法上的平等是否等同”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上的平等内涵是否一致”等三个方面,对法理学上“平等”这一概念进行了诠释。首先,胡玉鸿教授就平等是否应被视作一种权利提出了深刻的见解,并细致分析了权利与平等之间存在的多重差异。这些差异具体表现在两者的依据、实质内容、涵盖范围以及出发点上。其明确指出,平等实则是一种核心价值、基本原则以及一种基础地位。在此基础上,胡玉鸿教授进一步深入剖析了法学领域中“地位”与“权利”的明确区分,详尽阐述了平等作为地位与作为权利之间的本质区别。紧接着,胡玉鸿教授着重探讨了公法与私法领域中平等原则的差异化体现及其背后的深层原因。他强调,在公法范畴内,公权力必须对所有社会成员保持一视同仁的平等态度。而在私法领域,虽然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平等地对待他人,但也存在例外情况。特别是当私法行为涉及社会公共服务时,同样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得进行歧视。最后,胡玉鸿教授对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平等的不同表现进行了深入阐释。他指出,实体法所倡导的平等是一种基于人格层面的平等,这种平等是普遍且恒常的;而程序法中的平等则更多体现在角色层面,这种平等在时空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实体法上的平等旨在维护人的尊严,而程序法上的平等则是为了确保每个人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公正对待。胡玉鸿教授在厘清平等、权利、地位等概念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从法的分类的角度入手对平等进行细致的拆解,论证逻辑严谨、内容丰富。
随后,现场师生与胡玉鸿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互动。


本次讲座,胡玉鸿教授以其独特且深入的研究视角,对法理学领域中的核心议题“平等”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解析,为在场师生提供了一场知识的盛宴。最后,讲座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赵 奇
供图:明林溪
审阅:黄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