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前沿论坛第21讲“法经济教义学”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2-27浏览次数:10


2024年12月22日上午,上海财经大学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前沿论坛第21讲在法学院211室成功举办。美国康奈尔大学Clarke讲席教授张永健老师以法经济教义学为主题进行了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主持,法学院李宇教授、沈小军副教授、周心童老师、高旭老师担任与谈人。讲座吸引了众多法学专业师生前来聆听,学术氛围浓厚。



张永健教授以自己的著作《法经济分析方法论20讲》为蓝本,对法经济教义学展开分析。本书中法律实例主要源自《民法典》、《刑法》、《公司法》和其他民商法律,以及法院判决,是专为中国读者写的方法导论。

张教授认为应当思索理论,而非背诵学说。他探讨了《民法典》中遗失物保护的法理依据,以及为何在无权处分情况下更应保护受让人。又如《保险法》中有人身保险不适用重复保险的规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张教授还讨论了部门法区分的合理性,提倡以成本收益分析来寻找物权法中社会净收益最大的方案。他介绍了科斯定理,并以见义勇为行为为例,分析了内部与外部成本效益,探讨了法律如何外部化内部成本。

总结部分张教授分析了新私法学的三个核心特征:第一,并用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第二,认真看待私法学中的既有概念与部门分野;第三,扩展私法学的范畴到周边部门。



朱晓喆教授强调了打通法学研究内外视角的重要性,认为法经济学与法教义学无根本冲突,各有优势。

李宇教授高度赞扬了张教授的著作,对于法教义学和经济学并用的思路十分赞同。李老师认为法经济学和教义学之间存在协作和合作的关系,经济学对传统法教义学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另一个方面二者也存在竞争关系。

沈小军副教授讨论法教义学是否等于德国法的误区,认为应当辨证吸收德国法内容。并就张教授分享内容继续深度探讨了《保险法》中重复投保以及《物权法》中资源配置的问题。

周心童老师回顾了自己求学时期对法经济学的法教义学的学习过程,认为目前二者目前立足实践寻求融合。

高旭老师结合自己的研究内容,探讨了赔偿物所附着的人格价值的问题。



最后张教授对与会老师提出的问题作了精彩回应,并就个别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图:朱安然

供稿:朱安然

审阅: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