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1学期法律硕士二班《司法前沿》课程顺利结课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2-16浏览次数:354

2021年12月2日,由刘言浩老师讲授的《司法前沿》课程正式结课,该课程开设8周,主要聚焦民法的适用和法律方法论在民商事审判中的运用,展示了民法典的新内容,对合同、物权、侵权、不当得利等制度中的重点问题和司法裁判的理念与方法进行了讨论。

前两讲就民法典的实践以及民法典的立法史和民法典本身的新规定进行讲述,在这部分刘言浩老师先简要回顾了我国的民法史,然后就民法典在全球范围之内的历史发展进行介绍,并进行了比较。其认为在新规定方面,全新的内容主要是集中在人格权法这一部分。总则对各分编具有统领作用,而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对法律的方法论上也有很大意义。因为具备多年的民商事审判经验,刘言浩老师在具体民法规则的讲解中都会结合自身审判过的案件,以达到对内容更加深刻的理解,同学们的视角在审判者和当事人之间来回穿梭,课堂氛围也十分活跃。


第三次课和第四次课主要聚焦于合同编和物权编。刘老师讲到合同法作为整个民法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最能完整的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比如民法的几大原则,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可以完全适用在合同领域,但是在婚姻家庭领域和物权领域只有部分原则可以适用,因此他告诉同学们要认真学习合同法的理念,这对非法学专业的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能够增加大家对法律的理解。对于物权这部分内容,刘老师讲到,我国的司法实践主要集中在在两类纠纷上:一类是房地产的交易,例如房屋和土地的买卖,尤其是商品房的买卖;第二种就是和金融活动有关的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相关的纠纷,这两种纠纷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有相当大的比重。第五次课聚焦于侵权法的发展,刘老师提到,同学们学习侵权法时首先要理解侵权法的基本理念,侵权法的基本理念主要有5个方面:救济的理念、义务的理念、安全的理念、正义的理念和效率的理念。


第六次课和第七次课聚焦于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制度,刘老师对该主题有着深厚的研究,并著有《不当得利法的形成和展开》一书。刘老师认为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在债法中是三足鼎立的,但当前我国存在不当得利的较多法律空白。不当得利到了近代法典化的时代,那么各个国家的不当得利的在立法设计上它的路径是不完全相同的。刘老师继续通过“1986年美国承租案”区别合同诉讼与不当得利返还诉讼、“荷兰医保案”区别无因管理诉诉与不当得利诉讼、“德国银行转账案”表明受害人认定问题及票据法与不当得利的联系,“1976年法国离婚案”表明婚姻法与不当得利的联系。

最后一次课程聚焦于司法裁判中的理念和方法,刘老师首先向大家推荐了《法律方法论》一书并鼓励大家用功阅读,学习方法论会让复杂的知识变得简单,正如萨维尼曾经讲过的:“学术研究的成就不仅仅取决于天赋与勤奋,它还更多地取决于第三种因素,那就是方法即智力的运用方向。”之后对法律方法的一般结构、证明标准以及民事诉讼里的基本问题等进行讲授。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同学们不仅了解到了民法典的具体制度的演进发展,在比较法的视野中增加了理论学习的深度,也在众多判例中学到了具体制度在实务中的处理。期待法硕二班的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中能够更加努力,为法治事业添砖加瓦,成为更加优秀的法律人!


供图| 魏田田

供稿| 魏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