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晚,“上海财经大学刑事法论坛”第5讲在科研实验大楼顺利举行。本讲论坛由四川大学杰出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左卫民教授主讲“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重点与展望”。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秦策教授主持,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小剑教授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亢晶晶副教授与谈。讲座开始前,秦策教授代表法学院对左卫民教授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讲座在师生们的期待和掌声中正式开始。
首先,左卫民教授基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展望了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重点。左教授认为,为“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完善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衔接等;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应当考虑对更为广泛、全面、有效的普适性法律援助作出立法规定;为“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可以重点考虑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予以改革甚至取消;为“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积极推进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改革,实现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化、实质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当明确犯罪记录的封存主体、封存理由以及封存方式等。
然后,左教授梳理了不同主体针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建言,并明确了修改的基本思路。左教授认为,由于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较为成熟,且既有制度运行的环境并未发生深度变化,同时法典化的实现路径缺乏现实支撑,因此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更倾向于“小改”。左教授指出,在修法目标上要致力于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实现。在修法模式上仍应坚持总结试点经验,小步渐走;坚持国家主导,倡导民主共识性的修改;注重科学理性;以我为主地借鉴域外经验,增强刑事诉讼立法改革的价值引领与全球认同。
最后,左教授阐释了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具体内容。其一,数字诉讼入法,可将司法实践中已经较为成熟的经验或者达成共识的数字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规范上升为立法;其二,增设专门、实效化的涉外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从而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其三,吸收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的既有改革成果,并调整相关制度,尤其需要推动落实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在与谈环节,谢小剑教授和亢晶晶副教授对左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分享了对本次讲座的学习体会。
谢小剑教授对左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认为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框架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没有“大改”的必要而应当立足于“有限修改”。此外,在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对于大数据侦查、在线审判等缺乏规定的背景下,谢教授也赞同将数字诉讼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作为第四次修改的重点。谢教授还指出,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通过建立相对固定统一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引入技术监控等方式予以严格限制。
亢晶晶副教授认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需要回应司法实践中网络犯罪的证明难题,为此有必要在坚守刑事证明基本法理的基础上优化刑事证明机制。此外,亢老师提出对于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而言,还需要进一步关注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审理后被告人质证权的保障,以及防范前案生效裁判效力在后案中的扩张问题。
在互动环节,左教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如何看待刑罚轻缓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一一回应,并同在场师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讲座最后,主持人秦策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秦教授结合讲座内容分享了学术研究及论文写作的心得体会,认为要把国家方针作为大方向;充分把握各方的观点,包括学界以及公检法司的观点;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并展开有深度的论证。秦教授再次对左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至此,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姜逸旻
供图|刘冰蕾
审阅|秦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