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5讲《公司逻辑与新<公司法>》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1-09浏览次数:42

2024116日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5讲在武东路校区T7教室顺利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老师以《公司逻辑与新<公司法>》为题,为法学院学子呈现了一场精彩的讲座。



单飞跃教授从公司与公司法的地位出发开始讲解,延伸到公司制度、公司机制与实践经验,最后简要介绍了新《公司法》的修改之处并作出了评价与展望。

首先,单教授强调了公司与公司法的重要地位。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是人们从事工商业活动所普遍采用和习惯使用的组织形式。单教授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合作企业四种组织形式为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独特的存在价值。而公司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具有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重要作用。

随后,单教授对公司制度的基本逻辑、现代公司的机制构造、公司实践的历史经验分别进行讲解。他认为,公司的基本逻辑链条是“人格—资本—责任”:公司具有作为“人”的资格,即可以从事商业行为和市场交易的资格;而资本是公司的本钱、责任的基础和信用的保障;公司在运行中不仅需要对整体的公司利益和社会责任负责,还需要对个体的股东、职工以及债权人负责,反之,公司内部的股东、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等也需要对公司负责。在公司机制构造方面,单教授提出了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请求权—监管”为保障的公司运行机制。在公司实践的历史经验方面,单教授概括为“有限责任是公司的灵魂”“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宪章”“封闭性与开放性可以相互转换”三点核心结论。



最后,单教授对于新《公司法》的修改进行了简要介绍,主要包括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股东出资责任、规范法定代表人制度、加重董监高的相关责任、完善国有企业与国家出资公司的相关制度和优化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等方面。据此,单教授认为新《公司法》的修订体现出了干预与自治并举、信息化和便利化程度不断深化的特点。

至此,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单飞跃教授深刻的洞见和精彩的讲解激发了同学们对法学持续深入学习和认真研究的热情,也再次展现了法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影响。


供稿|何饶璐

供图|何饶璐

审阅|郝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