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论坛”在法学楼116会议室举行。本期论坛邀请到的嘉宾是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江苏省社科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夏锦文教授。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致辞,秦策教授主持,汪雄涛教授、黄泽敏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同学们积极参与本次讲座,会议室座无虚席。

夏老师首先提出了本次讲座的问题意识和中心思想。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概念,夏老师提出,法学工作者应该从法治的角度来思考“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什么。

作为论述起点,夏老师聚焦了“文明”和“文化”基本概念的历史沿革与内涵区分。法治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文明的代名词,国家的形成离不开法治,国家与法治是孪生的,没有法治不称其为国家和文明。历史中的治理分为神治、人治和法治,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文明从传统演进到现代,这个过程即是“现代化”。
夏老师介绍了早年曾提出的有关法治现代化的三种模式划分: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我国属于内发加外发的混合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有自身的特点,不能照搬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是经由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形成的“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既要彰显其民族属性,同时也要在主动的对外开放中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文化成果与精神养分。
夏老师指出,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让人们从固化的西方法治模式中脱离出来,从而聚焦于自主性的法治发展道路,其当代价值表现为:构建了原创性的法治话语体系,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力;推动了中华法制文明的现代化转型,突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局限性;丰富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新样态,促进了法治文明间的交流互鉴。
最后,夏老师阐述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构建逻辑。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创造不是完成时,而是进行时,因此需要厘清其构建逻辑,这具体包括: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前提基础;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根本保证;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内生基因;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价值理念;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时代要求。
在与谈环节,几位老师分别就夏老师关于“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理论构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汪雄涛老师认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应当以中外法律文明历史为基础,同时,相对于过去普遍将科技定位现代化的第一要义,应当更加重视法治文明的现代化。
黄泽敏老师认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是一个具有宏大背景的法律概念,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丰富其细节内容。
秦策老师以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作为引入,结合夏老师的讲座,提出应当进一步思考“多样性制度如何推动经济繁荣”问题及其背后的逻辑。
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 | 文 清
供图 | 陈超凡
刁苡凡
审阅 | 秦 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