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0日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2期沙龙活动在法学院116会议室顺利举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伟君教授作了题为“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中用户的独创性贡献”的演讲,上海大学法学院刘晓老师、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厉彦冰老师进行了与谈。本次活动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熊超成老师主持。

张伟君教授以其风趣的谈吐和严谨细致的逻辑,以北京互联网法院“AI文生图著作权纠纷案”为例,从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层面分析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定性与归属问题,为大家带来一场获益匪浅的学术盛宴。
首先,张伟君教授以“用户使用AI创作,AI仅仅是辅助性工具还是实际创作者?”这一问题引发大家的思考。随后,张伟君教授详尽介绍了案情。在承认涉案图片的客观独创性的前提下,该案原告作为AI绘图模型的用户,被法院认为是对涉案图片有独创性贡献的作者。在事实层面上,张教授特别指出:用户仅提供提示词、设置参数指引AI生成图片并非“绘画”活动。就像AI根据委托人的大致要求创作一幅画,我们通常会认为受托人是作者,而不是委托人。
其次,张伟君教授从法教义学角度进一步指出判决与著作权法原理的矛盾之处。张教授指出,该判决将创意、构思混同于独创性表达,违背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原理;混淆著作权法上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独创性贡献的差异;用户选定AI输出的初始图片与指引AI修改初始图片并不构成美术作品的创作。
再次,张伟君教授对法院的价值判断进行了商榷。第一,未必需要以著作权来鼓励使用者利用AI工具创作,相反,不提供著作权保护并不会导致实质性的利益失衡和市场失序。第二,将用户作为作者保护,对促进相关主体标识AI生成内容目标无益,反而可能产生更多的虚假“作者”。第三,就强化人在人工智能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而言,考虑到委托创作的例子,即使将AI当成创作工具,也无法简单推出用户是作者。第四,就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而言,开发者的最大诉求是豁免其在人工智能训练中使用他人作品侵权以及取得授权的问题,并非对生成内容提供著作权保护。

最后,在本次活动与谈交流环节中,刘晓老师、厉彦彬老师和熊超成老师充分认同张教授从法教义学和社会价值层面剖析案例,并提出了相关的问题,张教授作了热情的回应,大家进行了富有深度的交流。在场的同学们也踊跃提问,张伟君教授耐心回答,场面热烈。讲座在全体与会者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供稿:滕志峰
供图:赵舒磊
审阅:熊超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