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21日,“第二届中国ESG学术论坛”法治分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从论坛证文投稿中精选出8篇文章,邀请论文作者参加论坛进行学术报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贵州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暨南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学者、律师和检察官等围绕“ESG与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和“ESG的跨领域法律实践与制度创新”为主题展开研讨。分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ESG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叶榅平教授担任主持人,论坛特别邀请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桂林教授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彭峰研究员担任点评人。
会议伊始,叶榅平教授首先介绍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法学理论研究及实务发展的近况,指出ESG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的的重要性。其次,叶教授简单介绍了法学院ESG法律与政策中心近年在开展ESG研究方面的积极探索,包括ESG系列课题研究、ESG课程和教材建设、ESG系列讲座及ESG法治论坛等方面工作进展。最后,叶榅平教授感谢各位嘉宾的积极投稿与热情参与,并期待报告人带来精彩的演讲。

论坛分上下半场,上半场主题为“ESG与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黄恋婷汇报了《国有企业ESG三阶体系构建的经济法应因》一文,该文认为应当制定利益平衡的经济法规、建立有效的国家监管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合规治理、加强利益相关方合意沟通、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激励与约束机制并施为下行径路,从而探求国有企业ESG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衡平难题的最佳方案。

贵州大学李一丁以《我国上市公司气候变化信息漂绿的环境法律调适》为题,分析气候变化信息漂绿现象,探讨其法律风险和治理关系,认为环境法应关注信息漂绿,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关联性,并强调法律调适气候变化信息漂绿的价值观,公正、公平和秩序的重要性,以及环境法目的理念对传统生态环境法律价值的取代。

上海财经大学孙健沦汇报了《论ESG标准中员工保护信息的强制披露范围》一文,该文认为我国ESG信息披露已逐步从自愿走向强制,ESG信息的强制披露范围作为当前亟需讨论的重要问题,不应再止于“主流标准本土化改造”的模糊表达,需从强制披露的正当性基础出发探索具体范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文荭汇报了《ESG下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主体范围扩展研究》一文,该文认为ESG下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扩展面临外部拘束和内部掣肘,不利于该制度的理性发展,建议通过构建中国特色法制体系,夯实核心主体范围,从制度层面、企业层面和社会层面推动ESG下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扩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高桂林教授对上述文章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国有企业ESG三阶体系构建的经济法应因》一文视角很好,但对三阶体系的规范性提出一定程度的质疑,并认为文章欠缺对“S”的探讨;他认为《我国上市公司气候变化信息漂绿的环境法律调适》一文在构建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等标准概念时,应注意到彼此之间的关系与区隔,以实现逻辑闭环与内容缜密;他认为《论ESG标准中员工保护信息的强制披露范围》一文对于“员工”界定不清,以及为什么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论证不清;他认为《ESG下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主体范围扩展研究》一文选题很好,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但建议作者在讨论时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下半场主题为“ESG的跨领域法律实践与制度创新”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覃振模汇报了《社会中间层组织参与ESG的机理与路径》一文。他从信息披露、评价监督和信贷投资三个维度,论证了社会中间层组织是保障ESG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抓手,并承担着规则制定、评鉴引导和投融资引领功能。在应然层面,交易枢纽型社会中间层组织应通过自律规则制定、完善ESG信息披露制度。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汇报了《AIGC赋能ESG合规》一文,其分析了检察机关通过法律AIGC+ESG合规,可以为我国在“一带一路”海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等,提供全天候、多国语言的同质化的法律AI+ESG服务,最后提出相较于涉外律师,其具有个性化、零成本、不限时间、跨知识领域的独特优势。

贵州大学蔡兰汇报了《迈向可持续未来:ESG视域下‘一带一路’绿色倡议的路径探索》一文。她从新质生产力推动绿色转型的研究背景出发,提出以ESG赋能绿色发展,将ESG与“一带一路”绿色倡议结合起来。随后,她从理论阐释、实践现状、现实挑战、完善路径四个方面阐述了文章的主要思路,认为建立“一带一路”框架下ESG政策协调机制,有助于加强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绿色发展协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于嘉宁汇报了《ESG信息的强制披露与司法鉴证机制研究》一文,提出我国ESG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非强制性与非标准化现象这一问题。随后,他通过分析我国披露制度的现状与不足,论述强制披露的理论依据与实现路径,最后提出构建司法机关鉴证与法律责任界定的理由和思路。

上海社会科学院彭峰研究员对上述4篇论文进行了总体点评。她肯定了上述论文的优点,同时提出在写作ESG相关论文时应该思考的几个问题。第一是哪些企业需要进行ESG披露,第二是我国作为全球南方国家是否可以使用ESG工具在供应链中作为链主来制约他方,第三是ESG强制披露中披露的范围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第四是司法鉴证针对的具体内容需要仔细辨别,同时思考其在实务中的施行可能性。

最后,叶榅平教授对此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叶教授首先对8篇论文的选取机制进行了说明,其次认为此次会议选取的论文视角新颖,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研究方法多样,两位嘉宾的精彩点评有助于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思考。论坛在言犹未尽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刘孝阳
沈秋豪
供图人:林塬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