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二十九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顺利开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14浏览次数:1364

2021年11月13日,以“数字经济与经济法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二十九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开幕。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共同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经济法相关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邱水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 上海市法学会二级巡视员吴以扬,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晓红,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徐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开幕式

开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教授主持,郑少华教授向线上线下参加本次年会的领导,来宾和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欢迎,同时对线上线下出席本次年会的领导嘉宾予以介绍。本次会议为期两天,设五个主会场,四个分会场,期间召开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会。

上海财经大学常务副校长徐飞教授代表承办方之一上海财经大学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徐飞校长介绍,上海财经大学致力于培养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和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财经人才。法学院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依托中国法学会中国拉美法律研究中心等高端智库平台,在资政启民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经济法学科作为上财法学院的优势学科,入选中国法学会的研究方阵。向多年来支持和帮助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学科的领导和专家,由衷地表示敬意和感谢。

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晓红教授代表承办方之一上海政法学院,向莅临本次会议的领导、专家、学者们,表示热烈地欢迎。刘晓红校长指出,上海政法学院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直接服务国家外交和战略安全的国家级平台中国上合组织基地,在安全法治、上合组织法治、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研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形成鲜明特色。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教授对各位领导、嘉宾的拨冗莅临,对各位理事、代表的积极参会,表示欢迎和感谢。张守文会长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伟大成就。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要实现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推动国家竞争新优势的目标,尤其需要大力强化经济有效调整,从经济法理论的角度,提炼发展格局、现代化格局、国家竞争力格局。经济法研究会各位同仁应当结合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和相关的规律,从竞争法、财税法、金融法、产业法等等各个领域展开具体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二级巡视员吴以扬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表示诚挚的欢迎。吴以扬巡视员指出,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本次会议主题从经济法的理论与制度建设两个层面,回应国家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战略需求,具有重大意义。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政法学院在经济法与数字法治领域都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结合地方立法工作,分享三点相关的体会。第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要以全过程民主的思想为指导,将全国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贯彻到地方立法当中去,作为地方立法的工作重点。第二,地方立法要积极助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经济法领域立法一直是上海立法重中之重,立法围绕中心大局,积极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与新兴领域立法。第三,充分发挥法学研究在地方立法当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智库在地方立法当中的作用,推动法学理论和立法事务的双向融合,对重点立法项目开展平行研究和前瞻研究。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邱水平发表线上讲话。邱水平书记代表中国法学会向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本次年会的承办单位,长期关注支持经济法学研究会工作的有关部委和同志们表示感谢。邱水平书记指出,法学研究会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以正确政治方向为引领,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学术交流和研究会建设为两翼,全面推进各方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司法经济体制,推进我国经济提质增效,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邱水平书记同时谈了几点意见。第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经济法学研究和经济法学建设提供全面方向。第二,扎根经济法治实践,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第三,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中央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法学会工作,研究会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规划建设,把研究会建设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常务理事会会议

随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21年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代富教授主持。张守文会长做了研究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研究会的主要工作,就研究会未来的工作做了部署。受研究会会长会议委托,王全兴副会长做了关于增补常务理事、理事名单的说明,肖江平秘书长做了中国法学会学术支持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并提请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予以审议。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先后审议并通过了研究会年度工作报告,增补常务理事、理事名单和学术支持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

主题演讲

接下来是大会主题演讲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教授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王先林教授的发言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平台垄断中的复杂问题需要经济法规制。围绕着流量进行的激烈竞争,不能仅靠平台自律,需要经济法介入。第二,平台兼具企业和市场的两重性,在执法中应适应新特点加以回应和改进。平台是经营者企业,但带有市场的属性,超出传统一般经营者的范畴。在执法实践当中,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执法机构,面临人员短缺,资源不足。第三,国家在平台领域的《反垄断法》不断强化呈现出新特点,包括精准化、专业化、竞争创新之间的平衡,以及硬性执法和柔性指导兼顾,在今后的发展过程当中,应着重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加强改进。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发言的题目是“数字经济法治的上海实践”,从三方面进行论述。第一,在法治规划方面,把数字化转型的法治保障纳入到法治上海的“十四五”规划,对数字经济的保障和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形成管理转型的制度规则。第二,上海在数字经济方面的地方立法方面,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很多重要的法律,对数字规范发展提供非常好的法律支撑。对上海而言地方立法的事权范围之内,加强对地方数字经济立法相关工作的推进。第三,加强对数字经济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大力加强对网络平台机构的行政指导,要求相关的平台企业加强自律,同时加强规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果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为数字金融注入经济法人的智慧——数字金融与法治的同步演变”,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数字金融在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助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强化系统性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数字金融需要与法治同步演变。数字金融的产生和发展产生多重驱动力,推动着数字金融和法治同步演进,呼唤金融法治及其理论的重大变革,催生重大的金融法治命题。第三,这是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在科技与金融、科技与金融结合越来越密切的今天,需要进一步开阔视野,并将政策和技术实现立法的有效转化,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占江教授发言的题目是“结构化的经济法教义学立场”,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经济法。我们所形成知识体系存在结构性的问题:经济法法理基础有待加强,又与既有法学话语体系有一定程度的结构性断裂。应构建以问题为导向、以经济法自身法理结构为核心、以相关学科知识为辅助的结构化法教义学。第二,为什么是法教义学?法教义学包括作为知识与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经济法立足于弥合公私法缺口而产生的新兴的第三法域,缺少自身的完整的、系统的、稳固的知识体系,在数字经济背景下表现更为突出。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教义学?应构建一个多学科、多部门法结合的功能性的法理分析逻辑框架和理论体系,其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开放性,二是问题导向的功能结构。结构化的法教义学立场是可以坚定前行的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郝俊淇是本届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他的发言题目是《论我国垄断协议类型序列的立法完善》。他认为,我国《反垄断法》有关垄断协议的规定,确立了横向与纵向垄断协议的二分类型序列。这样设置带来了规范类型失调和缺漏的问题。一方面,容易造成框架效应和规则操纵;过分凸显二者的区分,缺乏对其协同并用的眼光,难以对共谋、排斥、扭曲、剥削等的损害形成全面关注。另一方面无法周延地涵摄各种垄断协议,尤其是非典型轴辐协议,使轴心主体逃逸于反垄断法的制裁。有两种潜在的修法方案:一是变革性的方案,即对横向与纵向垄断协议规则予以整合、完善;二是改良性的方案,其主要举措之一是增加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的规定。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实际采取了“部分改良”的方案,其相关条文仍有待完善。

中山大学法学院邓伟助理教授是本届总论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他的发言的主题是《从经济法责任到经济法后果:范式转变及其哲学基础》,从三方面展开。第一,范式转向的法理学背景。新的结构理论说,应该以假定模式和法律后果作为替代,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类型的转型与拓展需要法律责任转向法律后果,从压制性法向回应型法转型。第二,法理学向法律整体上转向。经济法规范中存在目标-结构的二元结构,对于强制性规范和鼓励性规范所对应的法律后果,一种是否定性法律后果,一种肯定性法律后果,两者结合起来,就可以成为完整的全面意义上的经济法后果。第三,第二个转向是更深的哲学基础,不同于传统的主体间性哲学理论。经济法对于个体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促进,以及相互强制的行为,强制性行为要求个人对他人承担的基本义务,鼓励性规范行为模式是法律所鼓励的高阶的价值行为。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友根教授与谈认为,王先林教授就互联网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主体性质,行为特征和效能做了深入探讨,提出《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理论框架与制度实施,从理论上回应了根本性的挑战。刘言浩副局长提出立法的进展和面临的理论问题,地方立法探索,是对新问题的很好的应对模式。冯果教授特别强调金融法治特殊地位,我们现有法律制度往往针对前数字时代,客体、行为、社会关系设置,理论和制度可能有自我循环。或许这就是我们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列为另一个发展理念的重要原因。张占江教授谈到了经济法教义学的问题,直面经济法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很有启发。郝俊淇博士讨论的垄断协议的类型系列问题,或许是经济法中突破创新性发展,以及制度变革完善的重要机制。邓伟教授针对责任的研究很有意义,可以结合其他原则做继续深化。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薛克鹏教授与谈认为,数字经济改变了我们消费模式,改变了企业很多的经营形态。数字经济出现以后,经济法的思维方式转变,必须将其反映在教科书当中。这一点以《反垄断法》为范本,既出台相应规章,修法又对数字经济领域,对反垄断问题进行应对。上海市司法局刘局长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素材,上海作为最发达的一个地区,数字数据方面的立法在全国前列,是今后研究的重要支点。另外、还需要思考消费者权益保障、央行发布数字货币的规制、数字税、税法征收监管机制应用等问题。经济法既要适应现实传统经济的问题,另外要应对数字经济时代各种问题。

接下来,与会专家将在“经济法总论”、“财政金融法”、“竞争法”以及“综合组”四个分论坛,聚焦“数字经济与经济法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这一主题,共同探讨数字经济、国家现代化与经济法的理论创新,数字经济与经济法治,数字经济与宏观调控法的完善,数字经济与市场规制法的完善等重大议题。14日下午将举办会议闭幕式。


(以上内容未经发言人审定)


供稿 | 年会会务组

供图 | 年会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