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1-2022学年论文工作坊第三期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10浏览次数:717

2021年11月9日下午3点,2021-2022学年第三期论文工作坊在法学院220会议室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宇欢老师作了题为“自贸区背景下地方人大改革试验授权的法治路径”的报告,与大家展开精彩的交流与讨论。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袁波老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凡壮,上海大学港澳台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王涛老师参与评议。与此同时,本次论文工作坊还邀请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徐继强教授、徐键教授、曾坚副教授、于洋老师参与研讨。会议伊始,主持人袁波老师向与会老师和同学们介绍了主讲人、评议人以及本次学术报告的基本情况。

首先,王宇欢老师向大家介绍了本次学术报告的主题即基于新一轮改革开放背景下若干个自贸区成立的现实状况,探索自贸区建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的制度创新。

接着,王宇欢老师紧扣“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不搞政策优惠的洼地”这一新一轮改革试验的总思路提出“如何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实现制度创新?”这一核心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答,王老师认为主要的突破口在于对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授权决定这一途径来实现。

随后,王老师以运用“决定”方式授权的合法性争议入手,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分别出发,分析在法治作为当下改革基本方略的时代背景下,“授权”应当借助于程序规则以及运用比例原则进行衡量,以确保授权内容的正当性。

最后,王老师以上海市为例,总结了上海市地方人大改革试验授权的三大法治路径。进一步呼应了主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明确强调改革必须通过法治的路径来实现制度的自主创新,并将其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形式鲜明表达出来。

在听完王宇欢老师论文报告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孟凡壮副教授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首先梳理了王老师论文的主要观点,就内部逻辑自洽衔接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且希望就浦东新区人大立法能力以及上海市人大在做决定的过程中有关人大专委会的审议和公众参与问题进一步与王老师探讨。

随后,上海大学港澳台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王涛老师也进行了评议。首先,他指出作为一篇宪法学领域的文章,本文行文丰富,读完受益匪浅。而后,他就“如何理解各级人大的决定权”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接着,他指出如何以决定方式进行授权与决定权的行使是不同的两个问题,并基于此提出本文应当聚焦于决定权的行使这一建议。最后,他认为本文应进一步探讨人大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和立法程序的区别。

徐继强教授也和大家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文中关于人大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特征以及行使路径需进一步阐述。另外,他希望本文可以进一步探讨运用“决定”方式授权的合法性争议以及如何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曾坚副教授从杂志编辑角度来评议这篇论文。她指出,本文需进一步紧扣自贸区背景下地方人大改革试验授权这一主题,并且需要进一步阐释且规范使用“授权”的含义。另外,她指出本文最大的价值在于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将“先行先试”法治化路径问题研究清楚。最后,她对文章中比例原则这一行政法原则如何运用到立法法问题研究表示期待。

徐键教授也同样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于论文中问题的讨论究其根本就是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的研究。他希望本文可以紧扣“改革试验”背景,然后对决定程序和立法程序进行比较研究。

最后,袁波老师从经济法方面的国债问题切入,引发授权方式不合理或程序不规范情境下对于改革试验的影响这一问题的激烈讨论。

本次报告内容丰富充实、学术底蕴深厚,与会嘉宾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与交流,王宇欢老师收获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师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对宪法与行政法相关问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至此,本次论文工作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 | 张恬恬

供图人 | 张恬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