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第四届家事法学术研讨会议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612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承办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家事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

中伦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21年9月25日

地点

上海财经大学豪生大酒店二楼大会议室

(杨浦区武东路188号)



开幕式

(08:30-08:55)

主持人: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致辞人:(每人5分钟)

1.  宋晓燕(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2.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在线)

3.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在线)

4.  张磊(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主任)

5.  叶名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第一单元 共同债务

(08:55-10:45)

主持人:房绍坤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报告人每人10分钟,与谈人每人8分钟,下同)


报告一:论夫妻债务的清偿与执行规则

报告人:冉克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报告二:共同意思表示型夫妻共同债务

报告人:刘征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报告三:合意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报告人:缪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讲师)


报告四:民法典时代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报告人:贾明军、蓝艳(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与谈人

1. 张学军(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 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3. 李国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4. 赵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


自由讨论(10:10-10:20)

合影+休息(10:20-10:45)


第二单元 继承

(10:45-12:10)

主持人:方新军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一:民法典继承编几个问题的体系化解读

报告人:房绍坤(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报告二:“三块地”改革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制度重构

报告人:汪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报告三:论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继承权——《民法典》第1072条和第1127条解释论

报告人:王葆莳(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报告四:美国遗嘱法的体系与判例

报告人:陈露(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谈人

1.王丽萍(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会长)

2. 杨代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3. 肖俊(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4. 范一(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


自由讨论(12:00-12:10)

午餐(12:10-13:30)


第三单元 离婚财产分割

(13:30-15:05)

主持人:殷勇磊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

(报告人每人10分钟,评议人每人8分钟,下同)


报告一: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不动产权属约定的强制执行力——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排除执行观点的商榷

报告人:夏江皓(中国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


报告二: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处理

报告人:申晨(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特聘副研究员)


报告三: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性质认定—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报告人:杨晓林(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与谈人:

1. 许莉(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2. 庄加园(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3. 潘静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

4. 熊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家庭青年审判业务带头人)


自由讨论(14:35-14:45)

休息(14:45-15:05)


第四单元  

婚姻瑕疵与离婚人身问题 

(15:05-16:35)

主持人:彭诚信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报告一:重婚有效的困境与出路

报告人:娄爱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报告二:《民法典》时代隔代探望纠纷的裁判思路—— 从权利进路向义务进路的转向

报告人:李贝(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报告三:论我国离婚冷静期规则的完善

报告人:张羽晓(山东政法学院讲师)

与谈人:

1. 袁发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法学》副主编)

2. 吴一鸣(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3. 汪倪杰(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

4. 李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


自由讨论(16:10-16:20)

休息(16:20-16:35)


第五单元  收养 

(16:35-17:40)

主持人:吴以扬

《东方法学》副主编


报告一:被收养人成年后的收养关系解除——德国联邦最高法院2014年3月12日裁定之评析

报告人:王葆莳(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报告二:事实收养行为的效力瑕疵及补正

报告人:徐铁英(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报告三: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报告人:李姗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与谈人

1. 邓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2. 孟祥沛(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3. 王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


自由讨论(17:30-17:40)


闭幕式

(17:40-18:00)

主持人:叶名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总评人:张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