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晚,民事诉讼法讲座第12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顺利举行。讲座由郝振江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志勋主讲。曹老师以《比较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方法与应用》为题,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了交流。
讲座开始之前,郝振江老师对曹志勋老师莅临民事诉讼法讲座表示欢迎,并对曹老师的学术简历进行了介绍。曹老师回顾了自己的学术研究经历。他建议同学们,学术研究要耐得住性子、沉下心,在不断的追问中锤炼自己的学术基本功。
曹志勋老师分四部分,就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分享了自己的研究心得。

关于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情况,他主要围绕研究目标、研究步骤以及宏观与微观分类三个方面进行展开。介绍了不同国家民事诉讼运行现状并反思我国借鉴美国等国家诉讼制度的可能性,讲解了通过“观察——比较——提问——扬弃”顺序开展学术研究的步骤,并且认为可将制度预设、诉讼出发点与程序规则的强制程序等作为宏观层面的视角,进行微观层面具体制度和程序的探讨。
关于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他主要围绕研究方向、参考对象与研究局限三个方面进行展开,认为比较民事诉讼的主要研究方向,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还包括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关联。在比较研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与参考对象的关系,并且不能忽略概念的功能方面的对接。但是,比较研究方法也存在着局限,它可能无法对我国法律产生影响或者无法直接解决中国问题,而且它也存在着对语言、资料等依赖性过高的问题。
关于比较民事诉讼法学与资料的收集,他主要围绕各法域资料的状况与资料收集的可能思路两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德国、日本与美国等国家的资料收集方法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强调通过国际交流平台获取资料的重要性,并对国内资料收集的侧重点进行了讲解。
关于比较民事诉讼法学与法学研究,他主要围绕研究意义与我国研究思路两方面进行展开,认为比较民事诉讼研究在诸多方面具有价值和贡献,之后他简要介绍了四种主要的研究思路,包括引出问题型、实践为主型、比较为主型与超越比较型。

在互动环节,有同学提出了如何从诉讼出发点层面展开比较考察的问题。曹老师认真地进行了解答,并鼓励学生们要尝试运用与摸索各种比较民事诉讼方法进行研究。至此,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 |王 晶
供图 |张澍蕾
审阅 |郝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