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进阶系列讲座第7讲在武东路校区T6教室顺利举行。法学院教授徐键老师以《行政中的契约:理论框架》为题,为法学院学子呈现了一场精彩的讲座。
本次讲座主要针对国家行政当中的契约问题探讨相关理论框架。在讲座中,徐键教授首先介绍了民法上的契约引入行政活动的背景及其争议。徐键教授指出,实践中最典型的案例在于证券执法领域,并重点介绍了证券执法领域的相关情形适用程序、办案过程、所涉问题及处理方式。此外,在行政强制法中存在执行和解协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等也涉及关于治安担保、税务担保的合同。徐键教授提到,契约在行政活动中的应用,和传统上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的典型形式有所区别,与民事合同也存在一定差异。相比于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行政法中的契约更注重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目标,规则较为复杂。
徐键教授关于行政领域中的契约如何讨论提出手段论、治理论和法律形式论三点思考。首先,徐键教授在理论框架性问题中对契约在行政法中进行定位,对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相关手段进行了举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行政辅助、盈利行政、行政合同、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情形,重点分析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及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规制内涵。其次,徐键教授指出,关于契约在行政活动中的应用,主要是指一种治理模式的转变。徐教授分析行政活动的民主性、回应性和合作性,并以广州水价听证、高铁票价格上涨等为例,解释行政活动中的公众参与。通过现实的案例有力论证了更强调实质性意见交流的契约或合意有助于实现行政治理模式的转型。此外,徐键教授从刑事领域中的合规谈到行政领域中的合规,讨论了平台企业合规监管中合同规制工具的运用优势。
最后,徐键教授谈到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应当致力实现协同共进的关系,其中契约是推进合作式国家行政的重要工具。徐键教授指出,中国的行政法学在20年前开始逐步思考包括合作式国家行政在内的新行政法问题,但有关的理论框架还需结合本土资源展开建构。
纵观讲座全程,徐键教授通过对各领域的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浅出地对行政中的契约进行论证探讨,引发了同学们对该问题进一步的学习和思考。至此,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郝新宇
供图|叶 开
审阅|郝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