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刑事法论坛第4讲《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问题探讨》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5-21浏览次数:49

2024516日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刑事法论坛”第4讲于法学楼116会议室顺利举行。华东政法大学的张栋教授以《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问题探讨》为题,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本次活动由秦策教授主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鹏法官、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邓学平主任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亢晶晶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活动开始前,秦策教授进行了开场致辞,向大家介绍参会嘉宾及活动流程,并代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对主讲人和与谈人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



在讲座环节,张栋教授以“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为主题,分享了他的研究成果。首先,张教授对“涉案财物”这一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这是一个贯通刑事诉讼法,兼具程序法、实体法双重法律意义的法律概念;他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存在问题是重“人”轻“物”,重证据保全轻财产保全,又缺乏对“物”的强制措施,导致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

然后,张教授重点就涉案财物的审理程序展开论述,并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对涉案财物应如何审理;二是对涉案财物的审理应采用什么样的证明标准。关于如何审理,张教授指出目前的分歧在于是否需要对涉案财物展开相对独立的调查和辩论,即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件在定罪量刑部分审理完毕后另行审理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关于证明标准,张教授指出目前的分歧在于是采用民事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还是采用刑事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或者采用复合型证明标准。在比较不同观点的优劣之后,张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最后,张教授重点阐述了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在梳理立法过程的基础上,厘清了刑事退赔与民事诉权之间的关系,探讨了涉案财物的退赔责任顺位和退赔清偿方式,同时对需发还的被害人合法财产进行了界定。

在与谈环节,三位与谈人依次分享了自己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思考。



于鹏法官凭借在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结合具体案例简明扼要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结合自己经办的案件分析了导致涉案财物的追缴、退赔难问题产生的原因,具体包括案情复杂、办案人员经验不足、力量有限以及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同时他也对实务中处置涉案财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邓学平律师简要分享了办理过的四个案件,以生动的语言描述了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务难题,他认为由于《刑事诉讼法》中缺乏对“物”的强制措施,当事人也没有相应的救济手段,导致涉案财物的处置成为一个突出且棘手的问题,需要学界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亢晶晶老师结合《高法解释》中关于涉案财物调查的规定发表了学习体会,她指出庭审实质化不仅针对定罪量刑部分,而且也针对涉案财物的调查问题。在陈述观点之后,亢晶晶老师也提出了她的困惑,即是否需要将涉案财物的调查完全独立出去。对此,张栋教授进行了回应,认为将涉案财物的调查完全独立出去是不可行的,只能做到相对独立。

在互动环节,有两位同学分别提出了“在先行处置环节如何保障嫌疑人、案外人的权利”和“刑法、民法中部分规定及理念不一致,应如何避免利用特别条款逃逸”的问题,张栋教授耐心地一一进行了解答。秦策教授结合自己在公安机关的调研提出了实务中被害人财物返还的证明标准问题,于鹏法官以电信诈骗犯罪和帮信罪为例对此进行了解释说明。观点的碰撞引发了大家的进一步思考,在场的同学都受益匪浅。



最后,秦策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认为本次讲座的主题把握了时代发展的脉搏,张教授和三位与谈人的分享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刑事涉及案财物问题提示了研究方向和知识增长点,也期待《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能够为解决这些难题提供新的措施和路径。在大家热烈的掌声和不舍中,本次活动落下了帷幕。


供稿 | 马宇辰

供图 | 韩承昊 郭美伶

审阅 | 秦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