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丨法学进阶系列讲座第4讲《ESG视角下的新<公司法>》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5-09浏览次数:96

2024425日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进阶系列讲座第4讲顺利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榅平教授以ESG视角下的新<公司法>为题,为法学院学子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知识盛宴。



本次讲座主要从ESG理念对现代公司治理的挑战、公司是否有义务将ESG纳入治理、ESG治理要求与公司目的重塑、公司如何将ESG纳入治理以及ESG治理嵌入董事信义义务五个部分展开。讲座伊始,叶榅平教授为大家介绍了《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演进、气候变化应对及ESG理念的勃兴等基础性内容。

接着,叶榅平教授从ESG的内涵入手,为大家介绍了其构成要素,并分析了ESG背景下的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治理因素对公司治理的挑战。随后,他从社会契约理论、企业公民理论及信息传递理论三方面向同学们介绍了“公司是否有义务将ESG纳入治理”这一问题。叶榅平教授指出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将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条款列入总则,作为所有公司企业的管理与金融投资的总纲领,并非局限在财务绩效的指标之上,而是遍布绿色环保投资、社会责任担当、商业道德等领域,为ESG相关立法、公司将ESG纳入治理及鼓励企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提供了依据,也为资本市场引导ESG投资提供了动力。



在第三部分,叶榅平教授分别从传统公司目的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价值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及企业社会责任的结合、比较法中的公司目的等多个方面介绍了公司目的理论的发展。对此,我国公司法第1条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即“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讲座第四部分,叶榅平教授从新《公司法》第1920条出发,论述了公司如何将ESG纳入治理:合理区分ESG合法性类型、根据公司约束性条件主动践行ESG理念、建立ESG治理机制、加强ESG信息披露的顺序,以构建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随后,叶榅平教授为同学们介绍了ESG治理嵌入董事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董事ESG监督义务的正当性以及设置董事ESG监督义务的解释路径等相关知识。



最后,叶榅平教授指出随着公司法的发展,企业所要面临的合法合规问题会愈发复杂,有关执法部门也会严加监管,相关具体内容值得持续关注,并对同学们寄予美好的学习祝福,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丨王素素

供图丨郭文静

审阅丨郝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