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金融法治大讲坛第四期在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坛题目为:浦东新区法治保障改革发展的探索与实践,由浦东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上海市立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第五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黄爱武局长担任主讲人,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黄爱武局长提纲挈领地指出,浦东新区改革开放34年来的法治保障形式包括“供法”“调法”“绕法”“变法”四种。这些形式确保了浦东在开发开放过程中的法治保障,极大促进了浦东新区的经济发展。
在“供法”和“调法”方面,黄局长首先介绍了2007年4月出台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综改决定)。该决定实质上赋予了浦东新区的先行先试权,为浦东新区立法先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黄局长重点阐述了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强调了先行先试的核心内容是制度创新。黄爱武局长认为,许多实质性的制度创新都需要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应当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推动改革开放方面率先垂范。在改革开放的背景推动下,浦东新区先后完成三轮“证照分离”改革,分别为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明确116项改革任务;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2+1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2号),明确47项改革任务;2018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批复要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报告》(沪府[2018)16号),明确35项“自主改”改革任务。
在“绕法”方面,黄局长介绍了浦东新区的“一业一证”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和内海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业一证”改革主要是通过审批申报方式,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张审批申请表合并集成为一张申请表,黄局长认为,“六个一”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极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了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度,促进行业经济发展。同时,内海运输与行政许可调整由于内海运输的特殊性质导致外资轮无法参与,需调整相关法规。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调整涉及多个法律层级,需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暂停实施特定法律条款,以适应自贸区需求。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在改革探索中展现出积极精神,在国务院的批准下,在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消多项繁杂的行政审批,在临港新片区内开展大连港、天津港等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极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并促进了海上贸易的有序进行。
在“变法”中,黄局长通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解读强调了“变法”的重要性。黄局长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涵盖贸易投资、税收制度等多个方面,具有立法实权,法规制定应当考虑政治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个性化定制等创新概念,才能助力产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应当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黄局长强调了浦东新区获授权制定法规,与普通经济法规不同,其变动权限更大。目前市场还存在僵尸企业占用社会资源问题,浦东新区针对该项问题创设了除名制度,优化了市场主体结构和营商环境。

最后,黄局长回答了有关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制度,和律师行业的现状与挑战有关问题,强调了持续发展出台残疾人法律援助规定,展示立法创新,并说明在律师行业的机构改革和立法工作面临诸多挑战,未来的立法工作具有深远意义。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林子淇
供图|林子淇
审阅|朱晓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