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进阶系列讲座第一讲顺利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以《中国经济法学的认知范式:传统、基本与特定范式的类型化整合》为题,给法学院学子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知识盛宴。

在本次讲座中,单飞跃教授开宗明义:经济法是二十世纪以来最富争议,也是最具活力的法律部门与法学学科。单飞跃教授并以经济立法作为讲座的引入端口,将中国经济立法的既往实践总结为“闯”、“定”、“改”、“调”、“管”、“稳”、“促”、“保”、“防”、“怼”十个字,并着重介绍了“闯”、“促”、“保”等三个方面的经济立法。
“闯”是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后,逐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所列举的其他法律亦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经济特区条例》《电子商务法》等等,其中一些立法蕴含着高度的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促”是指积极的经济干预。市场经济需要众多的市场主体维持,经济立法不仅要干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如制定《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要积极地鼓励促进竞争。 “保”是指通过经济立法对特定权利进行保护,如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保护台湾同胞对大陆的投资权益,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权益等。这些法律与纯粹的民法规范已有明显区别,属于特别法性质的权益保护法。
单飞跃教授认为,这些经济立法一直以来为经济法所关注和传播,并且基本上不被传统法所吸收。但经济法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经济立法,经济立法也不能简单地就被视为是经济法的当然法源,经济法与经济立法本身就是一对需要辨明的关系。紧接着,单飞跃教授具体展开了三个观点:第一,应当以一种开放性立场、发展性思维来看待经济法,从中完全有可能得出一些更为科学的关于经济法的结论;第二,“经济法”只是被部分法学家们或立法者们用来对一系列经济立法进行概括与描述的一个名称而已,目的在于使人们便于掌握及研究这些经济立法的规律性,包括了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第三,经过四十多年的不懈努力,经济法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对经济法内在规律性的把握日渐清晰,初步形成了传统的、基本的、特定的经济法认知范式。
随后,单飞跃教授就“中国经济法学认知范式”进行了具体展开,认为除了以调整对象和法律关系为核心的传统认知范式,还包括了以“政府-市场”关系为主线的基本认知范式,以及作为现代法的经济法还具有不同于传统法的特定认知范式。单飞跃教授认为经济法学的认知范式没有重要性大小之分,各个范式都非常重要,但范式的选择和取舍对经济法的认识和学习,以及经济法独特的叙事方式、话语体系的建立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单飞跃教授为学子们寄予美好的学习祝福,希望各位同学能够从今晚的讲座中收获到学习经济法的方法和乐趣。
供稿丨叶 开
供图丨屈琬洋
审阅丨郝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