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秦策教授受邀参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次数:95

20231111日上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党员大会在浙江杭州开幕。本次年会以“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及其体系化构建”为总议题。参加本次会议的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理事、会员及非会员代表等共350余人。法学院秦策教授参加本次会议。



大会共分为四个单元,分别为开幕式、参观考察交流、分议题平行研讨、理事会和党员大会以及闭幕式。

秦策教授受邀作为刑事诉讼理念现代化(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分议题发言人。秦策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大趋势下的刑事司法变革”。他认为,当前我们已经站到社会大变革的重要关口,应当审视全球历史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和趋势,以明晰刑事诉讼法治发展的定位和方向。晚清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开启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属于应激性的改革模式,偏重于借鉴西方现成制度,路径选择倾向于亦步亦趋。从西方仿制过来的那些制度,与我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需求和文化土壤并不完全匹配,存在诸多不兼容因素。经过百年以来的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21世纪以来,由于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当前全球格局和国际秩序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百年变局”的到来意味着刑事司法变革的任务也发生了一些改变。我们应当继续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做好比较法的研究,同时也应当意识到,西方的一些刑事诉讼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尤其当它进入中国的语境,需要考虑与中国本土因素的有机融合。在路径选择上,中国正在进行或者即将展开的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不是对于西方道路的重现式模拟,亦非简单复制他人经验,而是要面临新的挑战。相对于我们对于“千年危局”的应激性法治现代化,“百年变局”将会带来新的变革模式,它需要更多的独立探索与自主创新。在新的历史进程中,我们需要更多展现中国道路的独特性,这意味着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就具有了崭新的时代内涵。



秦策教授向这次研讨会提交了论文《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的时代内涵》,着重探讨了当下和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法现代化进程所应当重点考察的四个因素:科技驱动内涵、制度协调内涵、社会治理内涵和文化传承内涵。



供稿:论坛会务组

供图:论坛会务组

审阅:罗山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