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传承与“遗产管理人”
高级研修班
当今我国的财富管理传承行业方兴未艾,在私人财富已积累到较大规模以及老龄化、少子化社会的背景下,如何进行财富的有效传承以及避免被继承人身后的家事纠纷,也是从业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2021年1月生效的《民法典》,在继承方面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就是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该制度对于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继承人的遗产、维护遗产上权利人的利益、实现遗产公平分配都具有重要意义。将私人财富管理人与遗产管理人的角色相结合,正是行业发展的下一个风口。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于2021年3月设立“遗产管理人法律咨询专家智库”。智库建立的宗旨是为中国遗产管理人行业提供人才培养、课题研究、课程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遗产管理人法律咨询专家智库”共同起草了《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本)》,已于2021年5月27日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发布。在此基础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推出本期遗产管理人课程,旨在通过系统知识培训,帮助私人财富管理从业者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业务实操,走进家事公证领域,演习公证操作流程,从而提升财富传承的业务能力,开拓视野领域,扩大财富管理和传承的生态圈。
01
招生对象
本课程专为私人财富管理的从业者和金融机构私人财富管理师量身打造,典型学员包括:
(1)家族企业董监高、配偶及继承人。
(2)私人银行私人财富管理师、保险从业人员、家族信托从业人员。
(3)参与家族财富管理的职业经理人。
(4)其他与财富管理业务相关人士。
02
课程学习效果
参加研修班的学员将会:
(1)深入了解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体系,掌握遗嘱、信托、公证等工具的基础理论知识。
(2)全面学习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制度,掌握具体业务产品和提升专业技能。
(3)全过程场景式学习,践行知行合一,既有财富管理传承的理论知识又有独特的“实景教学法”。
(4)通过课程学习,与律师和公证员做朋友,走近“神秘”的公证领域,成为财富传承领域的领跑者,打造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遗产管理人。
(5)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结业证书。
03
课程安排
授课时间:7 月 9 日-7 月 11 日
授课地点:上海财经大学(具体授课教室另行通知)
课程设置 | |||
时间 | 课程名称 | 授课教师 | |
7月9日 基础篇 | 9:00-12:00 | 上海财经大学《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1.0 版)》解读 | 朱晓喆 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13:30-15:00 | 《民法典》遗产管理人的制度解读与实践发展 | 王葆莳 副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
15:30-17:00 | 比较视野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 郝振江 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
19:00-21:00 | 沙龙活动:遗产管理人对私人财富管理师的意义 | 行业嘉宾 | |
7月10日 应用篇 | 9:00-12:00 | 私人财富管理师如何担任遗产管理人——身前篇 | 贾明军 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13:30-17:00 | 私人财富管理师如何担任遗产管理人——身后篇 | 贾明军 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
19:00-21:00 | 沙盘演练:学员分组演练如何担任遗产管理人 | 课程班主任 | |
7月11日 实操篇 | 9:00-12:00 | 遗产管理人有关公证业务的开展及操作流程(包括现场演示) | 张磊 公证员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主任 |
13:30-15:30 | 律师配合私人财富管理师开展遗产管理人业务及操作流程(包括现场演示) | 吴卫义 律师 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
15:30-17:00 | 结业典礼与学员分享 | 课程班主任 | |
04
课程费用
标准价:8000 元/人。三人以上团购价按原价 9 折。
提示:
(1)按报名缴费先后顺序安排课程座位。
(2)课程费用包括学费、资料费、学员礼包、3 天课程期间的午餐等费用,但是不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以及除上述之外的其他餐饮费用。
05
课程报名
报名方式
扫描微信二维码添加课程报名联系人:

报名热线电话:021-65904869,13917963314 张亚平老师(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或联系课程班主任:张心仪 13818683520。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户名:上海财经大学
收款人账号:454673639249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
【请您在汇款时备注:姓名+遗产管理人培训班】
发票
上海财经大学提供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需提供发票抬头信息,可报销)
师资团队介绍(按授课顺序)

朱晓喆
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司法研究与法律教育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法、信托法、金融法。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智库学会顾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杂志发表论文 50 余篇;出版专著《私法的历史与理性》,主编《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中国信托法评论》《德国民商法案例研习译丛》等丛书。曾多次参与中国民法典草案的立法起草建议工作,多次参与司法机关司法实务研讨和审判论证。

王葆莳
法学博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LLM),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家事法、继承法和国际私法。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家事法律研究中心、南京大学中德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长沙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美国埃默里大学、德国美因茨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访问学者。代表性著作或译著有《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研究》《德国家庭法》《德国继承法》《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家庭法卷)》等。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国际私法理论和实务》(德国)《比较法律科学》(德国)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 50 多篇。湖南省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项目“法律实务技能教育基地”主持人,国家级虚拟仿真教学实验项目“法律谈判”负责人。

郝振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基础法学科带头人,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外国人特别研究员(2014-2016)、京都大学客员教授(2019),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非讼程序法。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家事及非讼程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代表著作或译著有:《非讼程序研究》《现代社会与审判——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日本家事事件程序法》。

贾明军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曾受邀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上海交大高金 EMBA 等国内知名院校演讲或授课。曾连续十年被“Chambers& Partners”(钱伯斯)评选为亚太地区“私人客户/财富管理”一等律师(Band 1),并于 2017-2019 获得《中国法律商务》(China Law &Practice,CLP)年度最佳家族和私人客户律师。贾明军律师有超过二十年向包括多名中国排名前 100位的高净值人士在内的私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张磊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主任,服务专长为知识产权、银行与金融、家事公证法律服务等领域。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科创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公证协会监事,曾任国际公证联盟社会保障委员会副主席。曾获全国优秀公证员、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杨浦区专业技术类拔尖人才等荣誉。

吴卫义
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拥有超过 16 年的法律专业服务经验,在加入海若之前,吴律师曾在中伦、竞天公诚等知名律所担任合伙人。吴卫义律师的执业领域是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民商事争议解决。擅长高净值人士的婚姻(结婚/离婚)、继承、私人财富管理、境内外家族信托的筹划、搭建、家族企业的治理等。兼任华东政法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授课内容大纲(按授课顺序)
I.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解读
一、《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背景介绍
二、遗产管理人的双重确认:委托+遗嘱
1. 办理委托的注意事项
2. 遗嘱中确定遗嘱执行人
三、遗产管理的准备阶段工作
1. 核实死亡情况,查明继承人、受遗赠人
2. 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四、遗产财产的清理、处置和收回
1. 管理遗产、清理债权债务
2. 收回和保护遗产
五、遗产管理会议、遗产的分配及争议解决
1. 遗产管理会议、确立分配方案
2. 遗产财产权利的转移
II.《民法典》遗产管理人的制度解读与实践发展
一、遗产管理人的产生
1. 遗嘱执行人
2. 继承人
3. 公共机构以及法院指定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1. 遗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2. 遗产管理人的具体工作
3. 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的权利冲突
4. 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外观
三、遗产管理人的责任
1. 对继承人的责任
2. 对债权人的责任
四、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1. 谁可以取得报酬?
2. 取酬标准
3. 权利顺位
III.比较视野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一、何为遗产管理人
1. 需要遗产管理人的场景
2. 遗产管理人的工作内容
二、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流程
1. 选任的权限
2. 选任的程序
三、遗产管理人选任之后
1. 遗产整理
2. 搜索继承人,并向继承财产债权人、受遗赠人发出请求的公告
3. 向继承财产债权人、受遗赠人进行支付
4. 遗产分割
5. 遗产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支付
6. 向国库的交纳
四、遗产管理人参与的有关诉讼
1. 以原告身份
2. 以被告身份
IV. 私人财富管理师如何担任遗产管理人——身前篇
一、启动:遗产管理人的产生
二、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如何开展
三、确认日常联系人和紧急联系人后的联系及记录
四、相关方对遗产管理人的确认及占有/代持物清单确认的制作
五、遗嘱人财产与遗嘱变化的定期跟踪
六、遗嘱及日常履职材料的保管
V. 私人财富管理师如何担任遗产管理人——身后篇
一、怎样核实委托人身故情况
二、如何查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及范围
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四、如何根据财产的不同种类管理遗产
五、收回遗产的权利与范围
六、清理委托人债权债务
七、遗产管理的核心环节——召开遗产管理会议
八、确认遗产分割方案和协议
九、协助办理遗产转移和交付
十、结束:制作遗产管理清算报告
VI.遗产管理人有关公证业务的开展及操作流程
一、遗产管理人身份确定相关公证
1. 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
2. 遗嘱启封、宣读与执行
3.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二、遗产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公证
1. 财产清点与证据保全公证
2. 债权债务查明与提存公证
三、公证处可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1. 婚姻家事咨询
2. 遗嘱信托受托人
3. 资金监管
VII.律师配合私人财富管理师开展遗产管理人业务及操作流程
一、项目中律师的定位
1. 协助配合:私人财富管理师为主,律师为辅。
2. 律师参与项目的法律身份:项目法律顾问等
二、配合参与客户委托私人财富管理师或机构为遗产管理人法律关系的确定
1. 参与客户的接待工作
2. 参与起草、修改客户委托协议的确定、签署
3. 参与指导客户起草、签署遗嘱及委托确定私人财富管理师等作为遗产管理人
4. 参与指导其它法律文件的起草、签署等
三、配合后续客户的沟通、信息确定等工作
1. 定期配合私人财富管理师与客户取得联系
2. 定期配合了解客户身份、财产等信息确定事宜
四、配合参与私人财富管理师履职遗产管理人
1. 帮助核实被继承人身份、生故等情况
2. 帮助核实继承人的身份等情况
3. 帮助核实遗产情况
4. 帮助参与通知等事项
5. 参与遗产相关的诉讼的处理
6. 帮助参与遗产管理会议
7. 协助起草遗产分割协议
8. 协助参与起草、修改遗产管理清算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