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87讲“民法典三人谈”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425

2021年6月4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87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昊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龙俊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汪洋副教授主讲,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李宇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讨论。



主讲环节,首先由李昊教授以《民法典中的不可抗力的体系构造》为题进行报告。李昊教授指出,不可抗力有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规则和不可抗力约款三个面向。就不可抗力事件,李昊教授认为,应采折中说,在不能预见问题上须兼顾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并进一步指出,应从时间维度上区分不可避免与不能克服。对不可抗力规则,李昊教授认为,部分免责具备正当性。针对通知义务,未通知但未造成损失的,采利益丧失说;造成损失的,采损失赔偿说。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但可能存在迟延履行。李昊教授将第三个面向——不可抗力约款分为广义和狭义,前者包括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后者仅包括构成要件。就效力而言,只要该约定并未违反强制性规范,就肯定其效力。



基于三个面向,李昊教授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不可抗力约款对风险负担规则适用范围的影响、不可抗力约款不能改变诉讼中止中不可抗力的范围为重点,对不可抗力关联规则进行了解读。

第二位报告的是龙俊副教授,主题为《民法典中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龙老师首先指出,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是《民法典》诸多变化中对未来起着数一数二影响的变化,并从六个步骤深度解析了该制度的整体改革思路。



龙俊老师指出,消灭隐藏担保是原点和前提。担保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债权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冲突。隐形担保破坏了第三人的交易安全。第二个步骤为物之保障。动产登记采用人的编成主义模式,以人为单位,以方便中小企业融资。第三个步骤为统一担保物权优先顺位顺序。《民法典》第414条第2款确立了所有可登记担保物权的统一优先顺位规则。第四个步骤为扩张“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民法典》将“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张为一般动产抵押,《担保制度解释》进一步扩展至所有的动产担保。第五个步骤为合并一般动产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对抗规则,前《民法典》时代,浮动类担保劣后反向催生流动质押,造成更大的风险。因此,应强化浮动抵押的效力。第六个步骤为引入超级优先权规则。浮动担保效力强化的副作用是后续融资陷入困难。因此,需要打造购买价金担保物权制度,《担保制度解释》将之进一步扩展于融资租赁和所有权保留买卖。

龙俊老师最后特别强调,第五与第六步并不矛盾,意在平衡浮动抵押效力强度与债务人再融资的难度。

第三位报告的是汪洋副教授,主题为《居住权与必留份的体系勾连》。汪洋老师通过案例引出是否可以通过其他安排实现必留份这一问题,并进一步提出问题:遗嘱中对今后生活的特别安排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违反了怎么办?



汪洋老师认为,上述问题涉及共同遗嘱,共同遗嘱是两个独立的但又具有关联性的单方法律行为,关联性通过条件得以实现。柏林式遗嘱容易产生遗嘱撤回问题。尚在世的遗嘱人可能再次获得大量财产,所以在没有明确限制性规则的情况下,应允许撤回遗嘱。撤回导致前一个遗嘱的解除条件成就,溯及既往地丧失效力,回复至法定继承规则。在柏林式遗嘱中,可以建立后位继承制度——生存配偶居住权+后位继承人所有权。

汪洋老师指出,赋予生存配偶居住权,涉及居住权制度。理想型的立法体例是物权编只规定意定居住权,社会性居住权规定在家庭继承编和特别法中,涉及人身专属限制等特殊性内容。汪洋老师认为,《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在主体范围、实际居住人、客体限制过严,阻碍了意定居住权诸多功能的实现。

在三位主讲人报告完毕后,李宇副教授进行了点评。

李宇老师认为三个报告主题都可以着落于体系二字,李昊老师是体系的解释,龙俊老师是体系的设计,汪洋老师为体系的补充与续造。



李宇老师认为,李昊教授从不可抗力切入,串联了整个民法体系。不可抗力是很基础但很容易被忽视的概念,涉及体系上的交错,可以考虑通过各编整合解决。是否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取决于通知义务是否建立在合意性的基础关系之上。国际商会的示范条款在跨国交易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值得关注的动向。应该尊重基于意思自治约定不可抗力事件或宽或窄的机制,这符合合同自由原则。李宇老师认为龙俊老师已经通过形散而神聚的方法把各种担保形式的共性提取出来,并实现了功能主义担保法的目的。但由于构想跟现状的落差,将来的续造任务非常艰巨,比如动产担保权的默示延伸问题,涉及动产抵押与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制度的联动,需要将来学说和实践的努力。李宇老师认为,《民法典》没有触及共同遗嘱,但无法阻止使用共同遗嘱的需求。立法者应该为共同遗嘱和居住权提供一整套的默认规则。

对李宇老师的点评,龙俊老师分享了《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一种解释方案:合同规则的设计以合意之债为前提,不可抗力中的通知是专为合同打造的规则,不能适于其他债之关系。龙俊老师认为共同遗嘱的核心问题为是否承认共同性。共同遗嘱只能处分自己财产,因而没有共同性,《民法典》没有引入后位继承制度,但可以通过信托满足实践需求。



最后,叶名怡教授作总结发言,他首先感谢三位老师做客财大,让财大学子感受到清华顶尖高手的魅力,感谢朱晓喆老师的组织。



叶名怡教授认为共同遗嘱问题说明了加强家事法研究的重要性,汪洋老师的研究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龙卷风应该属于不可抗力,因为卫星发射,精准的预报依然世界性难题。关于保留所有权买卖登记制度,它起到了保护担保权人(出卖人)的作用,虽然会增加了查询人的编成的义务,但对融资有利。

本次讲座在师生的掌声中完美落幕。



供图人丨周锴乐

供稿人丨曹云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