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上海财经大学环境法前沿问题系列讲座第5讲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20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副处长、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朝霞教授主讲,主题为“环境、资源、生态的法学辨析”。讲座由我院胡苑教授主持,陈志峰副教授、吴春潇老师担任与谈人。讲座开始前,胡苑教授代表法学院对杨朝霞教授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讲座在师生们的期待和掌声中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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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上,杨朝霞教授首先从环境法学长期存在的理论和实践争议切入,梳理了环境法概念称谓混用、自然资源法与能源法部门如何归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存疑等现实难题,进而抛出环境法学究竟应当确立何种逻辑起点这一根本性问题。
然后,杨教授针对学界将“环境损害”作为学科逻辑起点的观点展开反思,结合空气、矿产、森林、河湖等典型自然要素实例,系统阐释了“一体三用论”或“一体三面论”的原创理论,剖析了环境、资源、生态三者静态的不同功能面相和动态的转化路径。同时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制度设计、生态环境损害索赔诉讼的正当性依据、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边界等重点问题作了深入剖析。
杨教授指出,对环境、资源、生态三大基石概念进行法学辨析,不仅有利于走出生态文明立法实践的诸多困境,也有助于明晰中国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思路,为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大意义和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转化路径等阐明了底层逻辑,提供了理论工具。
最后,杨朝霞教授梳理了环境法的三代演进谱系,指出新时代的环境法学研究应当打通事理与法理的“任督二脉”,锚定构建中国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持续发力。厘清基础概念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基本功,也是理解环境立法疑难问题、推进各类制度司法适用的重要前提,要把强化和做实基础研究,把源头和底层的问题搞清楚等,作为推动环境法学实现飞跃式发展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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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陈志峰副教授及吴春潇老师对杨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分享了对本次讲座的学习体会,认为本次讲座厘清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疑难概念,“一体三面论”为走出环境权、资源权、排污权等环境资源权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环境刑法罪名体系等议题的理论困境提供了统一分析框架。

互动环节,参会同学围绕排污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再法典化等问题与杨教授开展交流。

讲座最后,主持人胡苑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再次对杨朝霞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至此,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马春宇
供图|胡苑、马春宇
审核|胡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