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法律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14浏览次数:61

20231010日,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主办的“民办学校法律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顺利召开。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上海开放大学等单位的二十余位专家参与了本次研讨会。本次会议分为三个单元,围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司法实务问题与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建设,以专题汇报和嘉宾点评相结合的形式,就民办学校法律实务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本次会议于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主持。


会议开幕式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发表了会议致辞。宋院长代表主办方对莅临本次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表示感谢,并指出民办学校合法合规的发展对我国整体教育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在今后有更多的合作。



 之后,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熊莉娜主任也发表了会议致辞。熊主任表示,本次研讨会报告依托的“民智计划”项目,要求研究者在理论和实践中深入调研。熊主任希望会议成果能够做到有效转化,服务于社会,发挥有益的实践价值。



第一单元

 叶名怡教授的报告主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司法实务研究”。叶教授分别探讨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及定位、举办者权利义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关联交易的界定与监管以及外部监督与管理等问题,并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个角度给出了问题解决的方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肯定了上海市对于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视程度,并且针对叶名怡教授的报告从民办学校的实际控制权、关联交易、经营管理权、治理结构以及监督机制五个方面给出观点回应。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分析了《民法典》《公司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在民办学校案件纠纷中的适用逻辑。同时,他强调这不单是一个法律问题,更要注重教育行政管理与司法之间的协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何建法官从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公司股东身份的差异、内部治理与决议效力、举办者协议与民办学校章程的关系、民办学校的性质认定四个角度提供了研究思路。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胡猛蛟律师与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胡娇律师分别从民办学校关联交易与破产程序方面给出了观点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宇欢老师强调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且阐述了防范虚假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方法。



第二单元

 胡娇律师的报告主题是“民办学校市场退出机制建设与操作规范”。胡律师分别从自行清算、指令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四个维度为民办学校退出工作作出指南。

 针对胡律师的报告,金锦萍老师强调民办学校退出机制的建设要有极强的教育和社会公益目的,其不能局限在商业主体的市场退出规则上,还需要考虑教育的延续,即学生学籍、教师人才安置以及教育资产的保护。




 马剑银老师建议可以引入类似破产管理人的制度,把破产管理人纳入民办学校市场退出的体系里面,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或者聘请专家成员,组织专门委员会,形成固定的市场退出流程。



 何建法官提出民办学校退出后的剩余的遗留的债权或者债务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并强调各方的权利保护在民办学校退出过程中的重要性。



 胡猛蛟律师从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方法的角度讨论了民办学校清算过程中的监管与信息公开问题。


自由讨论

 经过两个单元的报告评议,参会嘉宾针对以上议题进行自由讨论,围绕各自领域的专长展开融洽的交流。



会议总结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赵田田代表对今日会上专家们贡献的智识表示欣慰,认为“民智计划”在各位专家的推动下将成为一项利民利学的科研事业。赵田田代表希望在“民智计划”的支持下,各位专家在民办教育智库组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熊莉娜主任对本次研讨会作出总结。熊主任首先对主办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提供的研讨机会以及叶名怡教授的邀请表示感谢。其次,熊主任指出“非营利性”是今天研讨会所探讨的核心,民办学校的属性定位就此展开。最后,熊主任肯定了叶名怡教授和胡娇律师的汇报内容,认为两位专家的研究对民办学校下一步的立法、司法、行政实践有重要参考价值。



 在参会嘉宾热烈的掌声下,叶名怡教授宣布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供稿:王中昊

 供图:刘沛韩

 审核:叶名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