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026年中德财经法律论坛暨中德医事保险法会议沙龙”在上海财经大学行政楼317会议室顺利举行。会议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小军主持,来自中德两国高校及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参加研讨。
会议伊始,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朱晓喆教授致欢迎辞。朱晓喆教授对德国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期待本次会议为中德学术对话搭建高水平平台,也希望在场师生在交流中学习进步。
第一议题“保险合同法上的第三人”由杜塞尔多夫大学法学院保险法研究所所长Dirk Looschelders教授主讲,围绕保险合同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为他人利益的保险等问题展开报告。与谈环节中,杜塞尔多夫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Christina Paffenholz、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施啸波参与讨论。施啸波比较了中德保险合同法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区分,指出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引发的争议,并就合同溯及既往等问题与主讲人交流。

第二议题“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由科隆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所所长Christian Katzenmeier教授主讲,围绕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资源配置及医疗服务质量等问题展开分析。与谈环节中,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民律师从保险法视角介绍了我国社会保险与私人保险共同作用的医疗保障体系,耶拿大学法学院代理教授Tobias Voigt谈到医学向个性化医疗的发展,并指出社会治理与财政可持续性将对医疗卫生事业产生较大影响。

第三议题“中德法律比较视野下的超说明书用药”由私立汉堡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所所长Jens Prütting教授主讲,对中德两国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比较分析。与谈环节中,杜塞尔多夫大学法学院Dirk Olzen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陈汪杰参与讨论。Olzen教授就超说明书用药的适用要件、医生的说明义务及举证责任分配作了补充,并建议通过强制保险保障患者获得救济。

本次会议促进了中德学者在保险法、医事法及相关交叉领域的学术交流,为深化中德法学合作提供了良好平台。

供稿|董玮佳
供图|沈诗怡
审核|朱晓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