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上海财经大学数字法沙龙第四期“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25浏览次数:118

2023920日上午9点,上海财经大学数字法沙龙第四期于二教410如期举办,本次讲座主题为“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由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顾问(顾问及国际事务)高雅洁博士主讲,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袁波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袁波老师对高博士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与会师生介绍了高博士的教育背景、研究领域以及科研成果。随后,高博士以问题为导向,对讲座内容做了概括性阐释,即在数字经济井喷发展的当下,有必要探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所面临的挑战和因应之策,以期对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有所助益。

 首先,高博士认为在我国现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框架之下,数字经济环境下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应当关注两个问题:一是(非控股)少数股权收购是否构成一项经营者集中;二是中国是否应当在现有“营业额”基础之上引入“市值(或估值)”这一补充性申报门槛。高博士指出,在我国现有反垄断法框架下,执法机构有权要求经营者申报未达到“营业额”门槛的经营者集中。另外,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可能并非“营业额”门槛的原因而导致202012月以前绝大多数数字经济的并购并未向执法机构提起申报。因此,我国在考虑是否引入“市值(或估值)”补充性申报门槛时应当慎重。

 其次,高博士指出,即便双边(多边)平台并非数字经济所特有,这一商业模式也已经给相关市场的界定带来诸多挑战,比如“零价”产品也可能构成一个相关市场;如果不考虑间接网络效应的话,会导致相关市场界定得过大或过小等。另外,如果数据交易不构成经营者的主营业务,则无必要专门界定一个相关数据市场。

 再次,高博士介绍了数字经济环境下经营者集中实体审查所涉及的两个争议性问题:一是隐私问题,二是创新问题。她认为,上述两个问题是该领域经营者集中实体审查的重点和难点,其需要相关理论研究和具体分析工具的进一步跟进和发展。

 最后,高博士结合2008年欧盟委员会审查的谷歌收购DoubleClick案指出,除了交易双方业务重叠的横向经营者集中以外,对于收购方具有战略性市场地位的非横向经营者集中而言,结构性救济仍然可能更有效地解决竞争关注。

 在互动环节,高博士就学业规划、就业选择等同学们关心的问题作出了细致回应。袁波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仍存在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具有极大的探讨空间,而高博士的分享结合了前沿理论与实务观点,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对高博士的精彩分享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供稿:裴家兄 王佳怡

 供图:王佳怡

 审阅: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