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二讲《法学的知识体系与学习方法》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9-27浏览次数:10

2026年9月24日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二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顺利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水林教授以《法学的知识体系与学习方法》为主题,从法律与法学的定位、法的问题意识与观念基础、问题提炼与观念选择三个层面展开讲授,为到场的法学院学子带来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方法指引的学术盛宴。

刘水林教授首先解读了法律与法学的定位问题。他从不同法学流派对法律的理解入手,指出法律本质上是人们解决社会问题的规范化表现,部门法的划分依据正在于其解决问题的类型不同。刘水林教授进一步分析,传统法律侧重于遏制有害行为,而现代法律则出现了激励性规范,鼓励人们从事有益于社会公共福祉的行为。而什么行为有害?什么行为有益?取决不同社会经济领域不同的学科对该领域人的行为的认知。可见,法律对人行为的规范是建立在其他学科对人行为 “利弊”认知的基础上,正是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法学是“最后的社会科学”,它以其他学科对行为的研究为基础。这意味着,要真正理解一类法律、理解某类法学理论,必须了解其相应的其他学科对人行为的研究成果,对此,他借助产业经济学理论的演化对反垄断法发展的影响、公共财政理论的演化对财税法发展的影响进行阐释,帮助同学们建立起对法学学科定位的清晰认知。

其次,刘水林教授阐述了问题意识与观念基础。他从社会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指出,传统法主要应对私人性损害产生的社会问题,而现代法则面临公共性损害产生的社会问题。由于公共性损害是对某类公共物品的损害,具有受害者不特定性、损害的扩散性或有延续性,因此,依传统法的以受害人事后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方式难以实现法律目的,因而催生了保险、超级基金、风险规制等现代法律制度的产生。刘水林教授从中西方社会思想史演化角度说明,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的主流观念不可比免地受当代发达国家的主流观念影响,但也与一个国家选择的社会经济制度的观念,以及该国的传统观念有关。因此,要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观念基础,首先要理解时代的其主流观念,以及该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所决定的观念。观念不同,对同一社会问题的制度回应便不同。他通过贴近生活的类比,点明问题提炼、观念选择需置于社会文化历史中加以理解。

接下来,刘水林教授提出要学好法学,必须具备三个层次的知识:第一个层次是哲学与社会思想知识,对此可通过哲学史和社会思想史学习获得;第二各层次是法学基本理论,可通过法学基本理论、法理思想史学习获得。第三个层次是专业性法律知识,通过部门法的专业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学习获得。另外,要关注相关专业研究的前沿,主要通过阅读近年来的专业论文获得。总之,只有广泛阅读、掌握理论根据,才能真正理解法律规范背后的逻辑。刘水林教授提倡泛读,建议同学们从思想史入手寻找经典,结合专业方向通过阅读杂志追踪前沿。同时要随时做好笔记,以深刻消化所学内容。

讲座期间,刘水林教授以深入浅出的讲授和丰富切实的案例,帮助同学们建立起了法学学习的方法论自觉,现场气氛热烈。至此,本场讲座在到场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杜春明

供图|赵雨涵

审核|郝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