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司法前沿论坛暨第七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25浏览次数:124

920日,“2023年上海司法前沿论坛 第七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在上海崇明举行。此次论坛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野下的生态司法保护”为主题,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主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学术指导,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承办。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上海市崇明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峻,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徐飞,上海市崇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龚朝晖,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郑少华,上海市崇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秩通出席会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竺常贇主持研讨会开幕式。来自最高人民法院、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的资深专家和国内外知名学者近百人参加。


本届研讨会是上海财经大学连续第6年联合举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也是积极推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22”院校合作落地见效、深化“审学研”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

研讨会围绕主题公开征集优秀论文90余篇,通过邀请资深法官、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共评出35篇获奖论文。22名征文获奖作者现场参会,其中4名获奖作者代表与专家学者同台交流、围坐研讨,进行了思想观点与实践经验的交流碰撞。


开幕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野下的

生态司法保护

如何强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生态环境法治现代化建设,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刘竹梅在致辞中表示,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征程之际,推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纵深推进,要坚持系统思维,做实做细生态司法保护协同联动,就调查取证、立案、送达、执行、异地修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跨区域统筹配合。要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建设,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功能协调统一。要深化理论研究,加快完善生态司法保护制度体系,推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成果的转化,为科学立法提供司法智慧和实践样本。


王光贤在致辞中讲到,上海法院紧扣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求,紧紧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要战略部署,在归口管理、集中管辖基础上,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效能,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在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上海法院将展现更有力的环境司法新作为,推动生态法治取得更多新发展、新突破,以更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李峻在欢迎词中提出,法治是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关键支撑和重要保障,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司法实践,推动法治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落实、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当前,崇明正锚定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目标,全力抢抓长三角一体化、乡村振兴、海洋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双碳’等重大战略实施机遇,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更加有力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高质量推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崇明绿色发展新篇章。”


 “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这一重大命题连续举办,在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等方面积累了较为可喜的成果。”徐飞在致辞中提到,上海财经大学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积极对接各项重大国家和地方战略需求,将继续通过完善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协同发展。自2017年开始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崇明区政府和崇明区法院深度合作,连续7年共同举办该论坛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果,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与高校合作举办这种理论与实务结合论坛的形式是成功的、是可复制的、是可推广的。


上海市法学会将持续加强与府院的联系合作,完善环境理论研究与生态法治实践的双向互动。”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东方法学》副主编孙建伟受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委托代其致辞,也特别提到要强化院校合作,完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交流机制,不断打造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推动环境资源法治的不断完善,为推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


主旨演讲

这是一次思想的碰撞


开幕式后,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长期访问杰出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Susan Finder,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皮勇受邀分别围绕环境责任体系、环境司法协作、环境刑事责任制度发表主旨演讲。该环节由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教授周杰普主持。


郑少华以“惩罚性赔偿在环境责任体系中的定位”为题,谈到当前我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与罚款、罚金关系的处理,赔付位次,计算基数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还需不断完善。“这需要我们对惩罚性赔偿功能进行再思考,惩罚性赔偿作用在于社会整合,但要注意符合‘比例原则’,避免惩罚责任过当。”


环境保护是全球的目标,这也是通过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环境资源保护的良机。”Susan Finder认为,法院要利用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归口审理,通过引入环保技术专家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同时,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联合环保部门共同引导市场主体完善企业环境合规体系建设。


皮勇介绍了我国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历程,对环境保护法益这一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现行环境刑事责任制度采取的是“生态—人类”并立法益立场,环境刑事法益的确定需要在生态利益与人类利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应当深入,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科学、适当、充分的刑法保障。


围坐研讨

这是一场观点的交流

围坐研讨环节分别围绕“生态司法保护协同机制研究”和“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两个子议题展开。来自国内外高等院校、学会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十数位专家学者和征文获奖者代表围绕生态司法协同和环境刑事责任发表观点、交流看法、展示成果,为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建言献策、凝聚共识。围坐研讨分别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洪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晓燕主持。

 议题一:生态司法保护协同机制研究


协同保护是全面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在司法活动中充分贯彻落实的内在要求,对推动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保护,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树义重点介绍了外国的环境技术法官制度,提出环境案件的专业性、复合性强,依托技术法官(专家)解决案件审理中碰到的科学技术问题是破解这一难题可供参考的制度。“像是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与环境法院’的专家、新西兰环境法院的专家、印度国家绿色法庭的专家等,这些法院的环资审判庭除了专业法官,还包括具有科学技术背景出身的技术专家。”


要在法律框架的构建、环境法的执行、追究违法责任、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公众意识和参与等方面发挥作用。”兰州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Douglas de Castro认为,在促进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大有可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运用系统思维,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多元共治、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公众参与,推动生态司法协同。


谈到非直接实行环境侵权行为的主体共同侵权责任的认定时,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论文获奖代表胡苑提出,应兼顾预防原则与原因者负担原则的平衡。在“共同性”的理解方面,通过“共同过错说”提高相应主体对环境义务的注意程度,同时避免合法交易的“无意义”。在构成要件审查方面,准确识别环境职业主体,考察主体间的合意,切实判断主体注意义务的成立与范围。


针对目前长江口环境资源保护内外部司法协同的实践情况,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陈家镇人民法庭庭长、论文获奖代表黄菲菲以长江口特色地理位置为切入点,对环境资源司法协同面临的协同主体范围相对狭窄、协同内容较为原则、大数据应用不足等困难和挑战进行了梳理,并从推动司法协同顶层制度设计、拓宽司法协同合作内容范围、完善司法协同配套监督机制三方面提出完善长江口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的思考和建议。


 议题二: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20238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施行,对环境刑事责任作出新的调整,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确定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及其边界,对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环节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主持。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论文获奖代表叶榅平以部门法为基础建构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理论切入,表示理论创新至关重要,“按照出台综合性法律、新设责任形态、统合修复过程、编纂环境法典的基本思路,以整体主义实现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体系化,从目标整体性维度阐明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发展,从而构建‘人-自然-人’共生共荣的法治体系。”


我国以往法律体系中已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管制规则以防止其对本地生态稳定性的破坏,但随着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外来物种的危害拓展到人类健康,传统规制体系逐渐力不从心。”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李晓明教授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罪展开分享,指出应在报复和预防功能外补充刑法规制功能理论来对新型行政犯作出阐释,强化行政犯罪名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及规制引导作用。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法学研究科教授松澤伸围绕日本环境刑法的保护法益论进行了介绍,他认为日本环境刑法的保护法益概念存在空洞化问题,以“保护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等抽象模糊的概念作为保护法益的环境刑法,陷入了缺乏分析工具的状态,并在此基础上,建议引入英美理论刑法学中的“不正当”概念,将法益侵害说重新构成为更实质性的要件。


1997年刑法修订新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构建起我国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框架。”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侯艳芳教授结合具体罪名,通过梳理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过程,总结出我国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刑事责任制度体系,呈现出“从有到好”的改进式立法和“从无到有”的新设式立法两种模式。继而结合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认定进行了细致分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助理、论文获奖代表李灿博士围绕污染环境犯罪企业合规的实践考察和体系构建主题,以环境合规的问题意识为切入点,从犯罪生成模式、恢复性司法、善治模式等角度对污染环境犯罪企业合规模式的正当性基础展开论证,并从企业合规对象、监管模式选择、监管考察重点等方面的本土化构建作出了阐释。


  

  

  


各子议题围坐研讨环节结束后,论文获奖代表、法院干警等共6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就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认定、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与界分、替代性修复责任的执行等问题与中外专家学者“面对面”交流互动。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环境法学科队伍在上海财经大学和法学院的领导下以国家与地方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致力于环境法的教学与科研,近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环境资源法创新团队一直积极主动推进和上海市高院、上海市崇明区政府以及上海崇明法院合作。学科点研究成果斐然,被评为上海市环境法一流学科,与环境保护实务部门、法院、律所等实务界建立了深入和持续的联系。团队有6名教授和3名年轻学者,入选首批中国法学会研究方阵单位,成员担任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咨询专家、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等。

近年来,环境资源法创新团队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管理世界》、《学术月刊》以及SSCISCI一区刊物发表了高质量论文数十篇;主持或完成国家社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3项、一般和青年项目4项;主持或参与十余项国家和地方立法草案论证或咨询;十余项专家意见获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

2017年起,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上海市高院、上海市崇明区政府、上海崇明法院连续七年举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为高标准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凝聚生态司法智慧,共谋绿色发展愿景搭建高层次交流平台。今年再次与上海司法前沿论坛合办,邀请不同国家、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理论探讨和实务研究,进一步拓展了国际化、专业化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