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杰教授讲座“管辖权:概念,技术和理论”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10

2023912日晚,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法论坛第23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管辖权:概念,技术和理论”,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杰教授主讲,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宋晓燕院长对宋杰教授的科研经历和学术成果作了介绍,并强调了国际法的重要性。随后,宋杰教授对自身对管辖权的研究经历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从普遍管辖权的研究到“进取型管辖权”概念的提出,管辖权的研究无论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层面都有着重要意义。宋杰教授从管辖权的意义、概念、技术性和理论四个层面分别对管辖权进行了讲解。


首先,宋杰教授对管辖权的意义和概念展开介绍。宋杰教授提出了“管辖权与主权之间是什么关系?”“主权是抽象的还是具象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空间范围、对象、时间等之间的关系?”三个问题并分别进行了阐释。管辖权是主权的象征,是避免冲突的有效工具,国家通过其来对自身主权形象与内容进行塑造。管辖权的构建能够解决行为合法性的问题。


接着,宋杰教授向大家介绍了管辖权的技术性。宋杰教授在介绍了英美管辖权的分类后,提出应将管辖权分为“立法性管辖权”和“执行性管辖权”两个类别,从而能够有效解决确立管辖权和行使管辖权之间的分类问题。立法性管辖权和执行性管辖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立法性管辖权是前提和基础;2、立法性管辖权具有兼容性,执行性管辖权具有排他性;3、立法性管辖权不向他国统一。


最后,宋杰教授从管辖权的理论层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讲解。管辖权具有四大功能,一是共存国际法中作为主权的象征;二是合作国际法中预防和终结有罪不罚;三是国际利益扩张背景下“弥补”传统管辖基点之不足;四是对等国际关系中反制和报复。宋杰教授又就管辖权的功能与国家主权形象的构建、域外法律体系建设背景下我国主权形象的选择问题展开讨论。宋杰教授指出,进取型主权形象构建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立法中的期待与定位问题、执法与司法中的主观能动问题以及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与导向问题。


在互动环节中,宋杰教授与同学们讨论了“管辖权的确立受现实因素的阻碍是否会减损法律的尊严”“立法管辖的合法性”等问题。


供稿:王超怡

供图:陈骏杰

      审阅: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