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9日,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在法学楼116会议室成功举办,来自司法系统、科研院校、律师事务所、以及公司企业法务部门等法律实务界的三十余位校内外导师围绕“公共精神与法科人才培养”主题展开研究与讨论,上海法治报、上海热线、中新社上海分社作为媒体代表出席报道此次论坛
论坛的开幕式阶段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中心主任叶榅平教授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杨乐、院长宋晓燕教授先后致辞。

杨乐书记从“一二三四”四个数字归纳,对法学院过去一年的重点工作进行汇报:“一”指一个规划,即在对十三五规划总结基础上,广泛征求十四五规划意见,酝酿制定学院发展的十四五规划;“二”指“二项任务”,即法学博士点复检工作和正在开展的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任务;“三”指“三全育人”,即在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培育法科人才方面的举措和成绩;“四”指“四化一型”,即法学院探索建立的学术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和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机制。

宋晓燕院长发言中首先指明此次论坛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向各位校内外导师汇报学院、学科发展情况,另一方面是广泛听取、参考各位导师的意见,共同促进学院的发展。随后,宋院长表示,之所以将“公共精神与法科人才培养”作为本次论坛的议题,是因为在高校实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背景之下,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成为了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我院目前的公共精神培育实践主要从两个维度展开:第一个维度是教授带领学生团队开展实践,第二个维度是我院老师带领学生通过智库对国家和社会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对此,学院十分希望能听取各位老师的真知灼见,共同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素养,培养有本领的时代新人。

开幕式结束以后,在我院副院长胡凌教授的主持下,论坛正式进入第一单元。首先由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为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颁发兼职导师聘书。随后,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建军老师、上海宣传通讯杂志主编田冰老师进行主旨发言。


管建军老师从公共精神的内涵出发,讲述了法律职业的特点与加强公共精神塑造的必要性,并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路径设想与方法思考。首先,公共精神的内涵当包括公共伦理、公共参与、公共责任三个要素,并结合医学界希波克拉底誓言和在此基础上修改的日内瓦誓言为例诠释了公共精神究竟为何。其次,管建军老师提出,法律职业的公共属性和自身特性使得“法科人才”公共精神的培养变得尤为重要,正如托马斯·约翰逊所说:“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最后,对于加强法科学生的公共精神教育,管建军老师认为高校应当起到教化引导的作用,增加相关课程、构建参与平台,引导法科学生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调研、参观访问、公益行动等。

田冰老师首先和大家分享了法科学习对自己新闻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体现在提供看问题的视角、提供开展工作的方法、提供一种思维模式三个方面:其一,具备法科知识的新闻人能对相同的社会现象产生不同角度的认识并进行发掘;其二,法律知识的内化不仅利于工作的规范展开、避免错误的发生,也有利于取得新的突破、开拓新的视角;其三,法律思维的贯彻是新闻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的重要保障。因此法科学习对每一个行业来说都具备积极意义和正面价值。而对于法科人才的公共精神培育,田冰老师和大家分享了参与“美丽西藏”公益活动的经历,他认为公益活动受益的不仅是帮助对象,伸出援手的帮助者一样能从中获得极大的精神财富。

两位主旨发言人发言结束后,法学院院长助理徐键老师作为教师代表,从感谢、感悟、感想三点出发进行发言。首先,“感谢”的是校外导师们对学生论文、职业发展各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法律是实践性学科,特别强调对法科人才培养的职业化,纯粹的校内导师指导是不够的,校外的导师对学生论文的指导、实习和实务性课程的支持尤为重要。其次,“感悟”到的是如果仅仅遵循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即以法律知识体系的建构与传授为主要方法,这对人才培养是不利的,也是学生进入职业领域过渡时期较长的原因之一。学校教育应当更多地关注学生人格的塑造,关注人的意义、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将公共精神贯彻学生培养过程。最后,“感想”主要针对公共精神如何培育的问题。对于学生而言,在注重学习应用型法科知识的同时,不能忽视基础法学的学习,应当超越职业主义进行学科学习;对于学校而言,应当为学生创造更多的面对社会事件、面对公共事务的机会,在这一点上校外导师的作用尤其不能忽视。总而言之,对于法科人才的培养,应当在寻求自我人格的发展和塑造的同时注重其公共性的培养,引导学生对公共生活和事物秉持积极的态度并积极践行,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主旨发言人、教师代表发言完毕后,论谈进入自由发言环节,来自各界的校外导师围绕“公共精神与法科人才培养”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看法。。
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陆易老师认为考虑公共精神的同时应当关注法律人才的职业出路。数字化快速发展的当下更应当注重不可替代人才的培育,培养具有全局观、领导力的法科人才;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零售平台和用工平台向生产平台发展等新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和规范,都为法科生搭建了可以施展身手的平台。

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陈老师分享了自己作为创始人的基金会工作取得的成果,不仅提供了大量公益岗位、培养诸多公益团队,而且巩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了党群干部关系。龙陈老师认为在公共精神的传承和发扬上,行动的力量永远大于口号,担当与责任是才是公共精神的内核。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任周国良老师认为公共精神的界定是我们探讨法科人才公共精神培育的前提。不同的时代对公共精神的要求不同,当下应当注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和“德、智、体、美、劳“的结合、公共精神发扬与社会责任承担能力的平衡,在具备公益精神的同时也不能丢失独立人格。

米其林中国区高级副总裁王兆华老师认为应当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三个角度解读本次的议题。其中对于法科学生公共精神培养,王兆华老师认为可以有以下六个途径,具体包括:学习优秀传统文化和法学专业知识、学校对学生权利意识培养的重视、个人对法律援助或者志愿者活动实践的积极参与、公共精神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的厘清、鼓励和发扬公共精神的社会环境的影响、终生培养公共精神的社会理念的形成。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汤华东老师认为:首先,公共精神是个人职业发展成功的要素,有助于提高个人的事业上升空间;其次,公共精神并不是舶来品,中国传统文化中体现出来的济世情怀和这种精神不谋而合,因此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也能成为公共精神培育的重要路径;最后,对于法律人而言,对公平正义的守护、面对不公的呼吁和呐喊也是公共精神的体现。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老师认为:公共精神培育应当成为大学法科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因为法律职业本身有其特殊性,若没有公共精神的指引,法律人较为容易陷入“精致利己主义”的误区。而古代人的侠义精神和济世情怀正是公共精神的体现,因此对于学校和老师而言,一方面可以鼓励学生阅读经典、针对性开展书目推荐;另一方面,应当为其提供更好的职业体验以践行公共精神。

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刘平老师认为公共精神可以与法律人的职业素养、人文精神结合思考,法律人的价值追求不应当只局限在个人,而应当有抱负、有眼光、有责任感。具体来说:其一,要敢于对突破法律底线的要求说不,敢于否定超越法律规范的行为;其二,法律知识应当融会贯通;其三,掌握文件语言转化为法律语言的技能和技巧;其四,不忘初心,注重法律精神的继承和发扬。

上海尤里卡律师事务所、上海鼎太法律咨询公司董事长谭湘龙老师认为公共精神教育的前提是对公民精神的培育,而公民精神是全民共有的,不受人的年龄、人所在的发展领域、人所处的社会地位的局限。对于法律人来说,职业技能的学习固然重要,但公民精神的培养不能因此被忽视。这不仅要求学生积极学习和践行公民精神,更要求作为传道者的老师们具有这种精神和情怀,从而将这种精神在师生之间进行传授与传承。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陈嵘老师认为公共精神的具备和践行有助于各行各业职业人的个人声誉的维护和职业发展的进步。

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晏圣民老师分享了他对于本次议题的三个体会:首先,公共精神自始至终都存在,法科生教育中的公共精神应该更加注重的原因是要克服功利性对个人的负面影响;其次,基于法科学生本身的特性,他们应当比其他专业的学生更多地关注各类社会现象和事件,着力培养自己的公共精神;最后,对于法学院而言,应当开设有针对性的课程,助力学生形成更加独立健全的人格,获得个人独立与践行公共精神之间的平衡。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贝艺老师认为公共精神的养成需要终生的修行,与公共精神分不开的是“德”,“德育”不仅要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更应当上升到教育的追求和导向层面,给学生上好公共精神这一课,补足所缺,这有助于每一位准法律人未来职业道路的长远发展。除此之外,学院应当开拓新的项目,将学校的工作和国家、政府的需求相结合,在学院、学校层面将公共精神转化为实践,争做高校标杆和模范。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孙志祥老师就如何做一个有协作精神的、懂得关爱他人的法律人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每一位法律人都应当学会交流、注重礼仪修养、提高沟通协作能力,始终怀抱一颗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提供便利和支持的赤诚之心。而作为女性法律工作从业者要找到和发挥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更应当以公共精神作为指引和支撑,如此才能在行业内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璩富荣老师认为:首先,法律本身就体现公共精神,不具备公共精神的学生和执业者是难以取得成功的;其次,经典著作的阅读和学习对法科生人文精神的培养、法律精神的领略是十分有益的;除此之外,只有在践行公共精神的过程中才能真正感受到立法者的本意和社会的需要,但在此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单一性思维的局限,以更加全面和综合的眼光看待各类现象和问题。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处长杨文悦老师再次强调法科学生的公共精神的培养的重要性之后,分享了自己对于法律人公共精神培育的看法:第一,对法律人公共精神中的奉献精神应当树立更高的标准,或许可以上升到情怀的高度,而不仅仅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畴;第二,对大学教育中的公共精神的培养应当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发,从学校培养的角度来说,一方面在基本素养基础上,更应当置于城市、社会、民族、国家的大背景之下探索法科人才公共精神的培养;另一方面,应当用实务教学的方法培育学生公共精神,对此,杨文悦老师对法科学生进入实务部门表示欢迎。

上海方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金春卿老师从正反两方面表达了公共精神在法律人职业过程中的重要性,它是坚守底线的保证。随后,金春卿老师指出公共精神除了宏大的事业和博大的胸怀,对于年轻一代的法律人来说,工作和生活中的修养礼节也是公共精神的体现。

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陈青东老师从个人和公共的关系角度来看待公共精神,他认为在宣扬公共精神的同时不能忽视独立人格的培养,两者之间的平衡尤为重要。就律师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来看,一方面应当鼓励有能力的律师发挥领导作用,带领团队共同取得更好的成绩;另一方面,很多工作的展开也有赖于律师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在团队协作中“精英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则不宜张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罗健豪老师从两个方面分享了自己对于公共精神培育方法的思考和体会:首先是教学相长、言传身教。在加大公共精神培养力度的过程中,除了对法科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之外,学校更应当重视对教师的公共精神的教化;其次是知行合一、从我做起。公共精神培养本身是一个十分宏观的概念,只有将其向微观落到实处,才便于培育工作的开展和实效的取得。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君老师结合自己的经历,讲述了个人学生时代法律援助工作对其之后的职业生涯中的法律公益事业的开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由此施君老师认为大学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至关重要的阶段,因此学院若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公共服务类实践将会对学生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文老师认为探讨公共精神培育这个话题颇有意义。他提到:其一,完全只提倡无私奉献是不现实的,也并非独立的公共精神;其二,从事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自然就有公共精神;其三,行为符合社会、集体、国家利益,有规则意识等基本的价值观就能体现公共精神。作为律师而言,为维护公平正义是公共精神的重要体现之一。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治理办公室主任常江老师认为对法律学科公共精神的培养不能只重视法律技术,首要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权利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的学生。除此之外,公共精神的培养是潜移默化的、渐进的、逐步的,纯粹的知识灌输和考核无法达到预期目标,这更有赖于实践,更是一种意识和记忆。

上海城建集团总法律顾问、公司董事张忠老师认为,首先,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有公共精神的本能和意识,且这种本能和意识不能因功利、利弊权衡而丢失;其次,张忠老师高度赞扬了高校将思想政治课与学科专业课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同时也提出高校精神教育的方式方法应当融通,也就是公共精神和独立人格的培养不能偏废。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朱黎庭老师认为对新生代法律人来说,对工作内容的理解和接受是公共精神的基础体现;对学校来说,应当合理有效地开展公共精神教育,在理论教学之外应当投入更多精力为学生提供了解和接触实务的机会,将公共精神培育落在实践、落在身教。

宋晓燕院长对所有导师的发言进行了总结:首先,“公共精神与法科人才培养”课题指向的终极问题其实是对人类本质的探寻。其次,尽管与公共相对应的是个人,但绝不能将两者对立来看,公共精神是对公众有益的价值观念,但不能强迫个体放弃合法个人权利。再次,缺少阅读、缺乏哲学思考是公共精神缺失的重要原因,对此学校应尽己所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最后,宋院长强调本次论坛达成的基本共识在于学生的成就与发展离不开家庭、校园共同的教化与影响,在学校方面,公共精神的培育需要在场所有校外导师以及校内所有教师形成合力,将本次论坛中的可行性提议落实到位。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创办的“法律职业发展论坛”迄今为止已经召开了二十届,来自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校以及公司企业法律部门的校外导师们在这个平台上建言献策,经过多年的坚持与实践,论坛在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校法律理论与法律实务、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法律教育与人才市场等多向度沟通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和人才培养机制,其效应和影响也得到更多学生、教师、法律实务界与媒体部门的关注与肯定。
供稿 | 戴文昕
供图 | 陈兴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