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苹果公司拟斥资数亿美元向新闻出版商采购内容授权、用于其新版语音助手Siri AI获取实时新闻的消息引发关注。日前,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厉彦冰老师应邀接受《科创板日报》(财联社)记者王耐采访,就AI语料“合理使用”与侵权的边界作专业解读。
在8月28日《科创板日报》刊发的深度报道中,厉彦冰指出,苹果提出的“按量付费”并不构成AI时代内容授权的新范式。苹果支付的依然是因AI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而产生的美国版税,所涉作品类型与授权内容都依照美国现行《版权法》判定。按量付费本身是版权法常见的许可费计价模式之一。
她进一步提醒,按量付费只是许可费的计价方式,属于合同条款,仅约束合同当事人,不涉及AI使用作品行为的定性问题。即便成为行业标准,它也无法解决复制与演绎的界定难题,还带来了新的计量认定难题。一次查询调用了三家出版商的五篇报道、生成一段摘要,这是五次使用、三次还是一次?
就产业界关心的“议价权归属”,厉彦冰认为,无论固定年费还是按使用量付费,两种计价方式本身无所谓优劣,真正决定结果的是议价能力。“谁掌握计量数据,谁就掌握定价的解释权。” 固定授权下“内容有没有被用”的风险由平台承担,按量付费则将其转移给传媒或出版商。而计量数据由平台掌握,内容方无从验证。
针对舆论中的一处常见误解,厉彦冰特别澄清:截至目前,美国没有任何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就AI训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作出过实体判决。Bartz诉Anthropic案以15亿美元和解终结,未产生有约束力的先例;唯一进入上诉审的Thomson Reuters诉ROSS案仍在审理之中。美国地区法院的既有判决彼此存在冲突,这种不确定性短期内难以消除。
谈及我国语料交易规则建设,厉彦冰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与国家标准GB/T 45654—2025已对训练数据的来源合法性与可追溯性提出明确要求,合规义务已经落地。但履行义务所必需的市场基础设施和可交易市场尚在建设中,两者之间还存在实际的制度落差。
对于制度前景,厉彦冰持审慎乐观的态度。她认为,随着技术的成熟与案例的增多,司法裁判会通过类型化和法律解释方法逐步达成共识。仅就AI对作品使用行为的认定而言,不存在由AI造成的法律层面的结构性问题,现代版权法加上法教义学的解释方法足以应对。
学者简介

厉彦冰,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曾任德国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博士研究员,新加坡管理大学亚洲知识产权研究与应用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数据与人工智能法。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智时代著作人格权体系变革研究》、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开放背景下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供稿|厉彦冰
审核|朱晓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