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叶名怡教授受邀作为专家进行点评。
本次庭审直播引入了“沉浸式解说+庭后访谈”的新形式:由主持人和法学专家在直播间同步解说庭审程序,同时在庭后就案件关注的“业主撤销权”话题进行了一场思维火花激烈碰撞的访谈,审判长和专家就相关法律问题各抒己见,真正在审判后化实务“输入”为普法“输出”,将一场庭审深化为百姓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释法明理。
庭审有哪些环节?庭审记录改革是什么?审判长如何主持庭审?……直播间内,叶名怡教授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庭后的访谈更是精彩纷呈,叶名怡教授就案例背后的法律点畅谈见解。
话题一:业主撤销权纠纷VS业主知情权纠纷
主持人:在庭审中这个案件有两个案由,分别是业主撤销权纠纷和业主知情权纠纷,请问,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处理这两种不同的纠纷吗?
➤ 叶名怡: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合并审理,可以降低当事人讼累,提高司法效率。
话题二:业主撤销权
主持人:近年来类似这种业主撤销权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类案件的背后实际上体现出一个怎样值得我们关注的话题?
➤ 叶名怡:业主撤销权实际上是社区民主实践的不可或缺的配套机制。民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体现在小区治理上,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即关涉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事项应当采用“多数决”的方式来决定。与此同时,多数人的决定不得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更准确地说,不得侵害少数人的核心权益。因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一项决议不可避免会令一部分少数业主的利益受损,例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是客观现实。既然可能影响少数业主的权益,那么,这种决策必须受到严格限制。
这种限制首先体现在程序控制上,即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表决程序必须合法合规。正如股东可以针对表决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各项决议提起撤销之诉,业主也可以对表决程序存在瑕疵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提起撤销之诉。严格的程序控制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首要手段。
话题三:适用范围
主持人:我们通过程序控制来实现业主个人权益和小区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如果业委会决策的程序没有问题,但我恰好是投反对票的少数,这怎么办?我的权益会不会无法得到保障了?
➤ 叶名怡:不可否认,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不会总是让全体业主受益,甚至少数业主可能因此而受损。但是,这种对少数业主权益合法的侵害或者说减损,除了前面提到的程序控制外,在实体法上也必须受到程度限制。
业主区分共有一般包括业主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事项大都纯粹涉及共有部分,但是不排除可能影响到专有部分。小区自治制度的完善需要严格区分所涉权益不同的两类议题,对于涉及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使用的共同议题应当尤为慎重,在小区公约等自治性章程中对这部分事项采取更严格的决策机制。
同时,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强化风控意识,如,设置法律服务人员或常年法律顾问等,为若干重大议题的提出和表决提供法律审查,避免侵害业主利益的事情发生。
话题四:维权方式
主持人:如果业主委员会真的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怎么办?
➤ 叶名怡:首先,应当查明这种真的侵犯了自身权益的决议决定,在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如果存在瑕疵,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其次,如果程序上找不出瑕疵,那么再看实体上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情形。如果存在,一方面,可以申请行政救济,另一方面,可以申请司法救济,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决议。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