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晚18时30分,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主办、上海市道朋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资本市场中的家事法”系列讲座第二讲之“家族信托与社会企业”在法学院116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主讲,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叶名怡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潘晓老师以及上海市道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琼律师参加与谈。

主讲环节
叶老师首先对金锦萍老师及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强调家族信托是当前法律界与商业界、学术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而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正推动着社会创新,二者相辅相成,紧密结合,值得讨论研究。

金锦萍老师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给予的讲座机会以及叶名怡教授的邀请表示感谢,金老师讲座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家族信托与社会企业”。金老师首先引入社会经济学中的“三次分配”理论,提出第三次分配并非经济学上的国民收入分配的范畴,而是强调基于志愿机制的社会资源调剂,共同富裕的内涵即构建与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因此,作为财富积累制度的家族信托及其相关规则构建显得尤其重要。其次,金老师依次介绍了家族信托的概念、发展历史、构成要件及种类,并指出家族信托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两层价值维度。再次,金老师对开展家族信托的作用和意义逐一分析,家族信托的关键在于解决家族财富多元化传承、财产安全隔离与保全、财富及家族隐私保密、家族信托税收规划、家族治理与自由意志等现实问题。最后,金老师根据她的研究经验,总结了家族信托现存的发展障碍,主要障碍来自法律制度的欠缺、保护客户隐私的不足、缺乏专业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以及对家族信托的意识不足。为此,金老师给出发展家族信托的宏观制度体系建设与微观商业模式选择的建议,并指出家族信托解决的财富传承问题必然离不开慈善事业,而慈善事业途径是多元化的,其中之一便为社会企业。

讲座的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业与社会创新”。金老师从社会企业的发展史讲起,点明社会企业更多地被界定为具有以企业战略和社会目的为共同特征的实体,其出现带来了崭新的理念,即获取收益、达成社会目标与维护环境的永续发展和文化的完整性之“三重底线”。其次,金老师给出了法律语境下社会组织的定性:社会企业是以社会目标为先导,同时引入市场机制解决社会问题,结合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再次,金老师引入“社会创新”理论,她认为社会创新是一种以创新的理念开展社会实践的过程,是具有社会属性的特定主体通过确定特定的社会目标,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并与利益相关者共同生产、实施,以解决社会问题,创造共享价值及进一步推动社会变革的过程。社会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而社会企业的兴起必然带动社会创新。最后,金老师结合我国社会企业的实际状况抛出问题:虽然我国尚无社会企业方面的立法,但在地方层面已有多地政府开始实施推进社会企业发展。因此随着社会企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合适的立法模式来厘清相关边界迫在眉睫。
与谈环节
在与谈环节中,马剑银老师分析了中西方不同的“国家—私人”话语体系,阐述了社会企业的诞生背景,并且指出虽然西方国家社会企业治理模式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本土化的理论构造与制度建设离不开我国的实践经验。

潘晓老师认为家族信托可以通过不同的架构实现不同的目标,其理念和社会企业的目标是契合的,但社会企业不是家族信托实现慈善功能的唯一架构。此外,既然我国已经出现了社会企业的客观实际,那么法律层面需要给出较为明确的回应,是否对社会企业的范围进行限缩也需纳入考虑范围。

吴琼律师给出了实践角度的思考,她指出家族信托目前在律师实务中还不够普及,我国家族信托的客体绝大多数为现金,而域外较为常见的不动产信托、股权信托在我国才处于起步阶段,由此出现了较为复杂的离岸信托。吴律师认为股权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较好,既能解决利益传承的分配问题,也能实现家族企业的绝对控股,但配套的登记平台、税收制度还不完善。

叶名怡老师对各位嘉宾的发言作了总结,他认为利用家族信托可以实现企业传承、慈善公益、民办教育等多种目标,是未来学术界与实务界探索的一片蓝海,并再次感谢各位嘉宾的到来。

最后,“资本市场中的家事法”系列讲座第二讲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 王中昊
供图人 王海臣
审阅人 叶名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