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72讲“数字法治的生成逻辑”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477

2020年9月24日晚,在法学院116会议室,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以《数字法治的生成逻辑》为主题,与法学院学生进行交流。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全兴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徐继强教授、副院长胡凌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讨论。

马长山教授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下开始了讲座,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其一,现代性法治的困境与危机;其二,数字化的秩序颠覆与重建;其三,数字法治形态的时代生成。

首先,马长山教授介绍了现代性法治的物理基础,提出现代性法治是由理性精神与社会契约构建,其中重要环节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现代法治不断发展面临着范式转型与困境,最初的自由主义法治形态的本质是形式理性、不平等不自由伦理、信任瓦解。再发展到福利国家法治形态,相比于自由主义更进一步,其主张实质理性与实质化的自由平等,但也触发了家父主义干预与压制多远的扩张主义。到如今的程序主义法治形态强调反思理性,当代数字时代的法治充满了挑战与危机。双层空间、虚实同构。物理世界/数字世界、现实生活/虚拟生活、物理空间/电子空间的双重构架得以形成,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嵌入、相互塑造,形成了虚实同构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日常生活,基于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众多创新业态和创新商业模式也纷纷涌现。这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给经济发展、公共治理和社会秩序既带来了新机遇、新问题,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其次,马长山教授介绍了数字化秩序的颠覆与重建,重点是技术赋权与权义平衡的价值理念。当下的数字社会所创造出来的利益基本上通过数据信息来掌控,主要是按照技术赋能来分配,这就开启了一种技术赋权观,启蒙精神与价值理念面临着全新挑战。关于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体系性架构,在“大平台”与“微时代”相互交织的背景下,出现了“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同步共振、张力运行的体系性构架。“去中心化”创造了碎片化、微粒化、流动性的生活状态,其动力则是连接分享、共识信任和价值互动,展现着数字时代的共享发展逻辑。而“再中心化”则面临着数据流通和商业生态所设定的边界,人们必须设法平衡数字平台(包括行业平台)的效益与风险,确保其开放性,并为协作式创新提供机会。需要通过数字平等、数字民主来打造“后资本主义平台”时代,以便分配资源,实现民主参与,并进一步发展技术。基于此,共建共享也就成为社会治理逻辑和治理体系的关键要义了。

最后,马教授重点介绍了数字法治形态的时代生成,特别是数字社会的法治转型与自主性的法治道路。数字社会的治理逻辑,必然会在当下的法治建设进程中获得实践性展开,这就推动着法治范式的时代转型,并为中国探索自主性的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时代动力。

徐继强教授总结了马长山教授的发言。他赞同马教授的观点,认为当代法学科研人员必须与时俱进跟上互联网发展的快车。同学们也积极提问,马长山教授耐心解答。本次讲座知识量大,学生纷纷表示收获满满,期待马教授能够再次为学生呈现丰富的实践案例供大家学习与思考。本次讲座在学生的掌声中完满落幕。



供稿、供图|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