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第四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在上海市崇明区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给予指导,上海市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崇明法院)、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承办。来自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界、实务界和生态环境恢复、损害鉴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齐聚一堂,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建言献策。

我校校长助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教授代表上海财经大学作了主办方致辞。郑少华教授指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环境法学科以国家与地方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与实务界建立了深入的联系,我校一直与崇明区政府、崇明法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先后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合作备忘录。此外,与崇明法院多次举行了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环境公益诉讼等主题的研讨会、专题讲座,这次研讨会也是我校连续第三年与崇明法院合办环境司法研讨会。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和探讨,能够真正汇聚各方智慧,共同为崇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言献策。

在该次会议上,我院叶榅平、胡苑教授受聘为上海崇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导师。

我校郑少华校长助理及我院宋晓燕院长共同了主持“生态环境司法与公共卫生的法治保障”研讨主题。来自环境司法实践和环境司法研究的学者们积极发言,气氛活跃。我院叶榅平教授在本环节就“民法典的绿色化对生态环境司法的影响”主题进行了发言,指出民法典当中的绿色规范在适用的时候,要考虑到调整的关系是私益性的关系,还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关系,同时区分规范类型,在适用的时候要做细致谨慎的判断。

我院环境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树义教授进行了会议的总结发言,对会议研讨的三个议题“生态环境司法与公共卫生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绿色化对生态环境司法的影响”和“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进行了点评和回应,指出公共卫生的法治保障,涉及卫生法学、环境法学、环境司法等多个领域;法律的生态化也是不争的事实,没有哪个部门立法不涉及环境保护;同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重视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考虑,并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在实际运用中进行适当限制。
最后,正如郑少华教授在会议致辞中表示的一样,上海财经大学会继续发挥学科优势,不断深化与上海崇明法院的战略合作机制,积极开展环境资源领域的理论研究,加强环境资源领域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学实务的交流沟通。相信上财法学院一定会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供稿人:黄冠宁 博士生
供图:上海崇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