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张江公证处合作主办的“公证与强制执行效力研讨会——暨上海财经大学‘公证法与强制执行法研究中心’成立筹备会”在张江公证处会议室顺利召开。来自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张江公证处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等单位的十多位嘉宾参与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朱晓喆教授主持,宋晓燕院长和张磊主任分别致辞。宋晓燕院长表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对“公证法与强制执行法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的工作充满期待和展望。张磊主任首先对参会的嘉宾表示欢迎,并回顾了双方前期合作的工作,并提出“公证法与强制执行法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的宗旨和未来工作方向。致辞结束后,宋晓燕院长和张磊主任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研讨会分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郝振江教授主持,赵秀举教授做《公证债权文书的救济体系》主题报告。赵教授简明地介绍了我国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救济程序。赵教授重点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针对条文之间的关系、适用、债务人的抗辩等做出了介绍,并结合德国的立法情况,提出了公证处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实质审查的权源和合理性的思考。

第二单元由叶名怡教授主持,张华松法官做《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主题报告。张法官首先对一中院近年来受理公证强制执行案件的情况做了简单介绍,明确了执行依据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但仍然需要配合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才能更加顺利推进强制执行。张法官选取了四份有代表性的公证文书,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据此提出对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内容和要求的期望。

第三单元由王月主持,马强伟老师做《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范围》主题报告。马老师首先介绍了我国公证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的相关条文规定,并逐一分析构成要件。随后通过比较法的研究方法,联系台湾地区和德国的立法,着重阐述符合条件的债权对给付内容的限制。马老师指出双务合同、非金钱给付做执行公证的可能性,从理论层面给公证处提供了业务拓展的潜在视角,也引发了与会嘉宾的思考。

各单元发言人报告完毕后,与会嘉宾都展开热烈的自由研讨发言。

最后,郝振江教授主持了闭幕式,张磊主任总结发言。张主任表示,张江公证处从2018年6月成立以来,积极推进合作制公证处改革试点,公证员的积极性得到激发、主观能动性得到体现,希望未来能够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将研讨交流活动常态化,增强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理论储备,多方协同努力,为市场更好地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最后,本次研讨会在参会者的热烈掌声中圆满成功。
供图人、撰稿人:王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