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回顾|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前沿问题——损失核定与董事责任险问题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6-07浏览次数:10

202665日下午,第12期金融商事司法前沿论坛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前沿问题于上海财经大学行政楼116举办,法学专家、证券律师、财会与保险业内人士齐聚现场,围绕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损失核定与责任保险进行研讨。

开幕式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致辞,上财法学院始终立足学校鲜明的金融学科特色,持续推动法学研究与金融实践、资本市场治理的深度融合。上海律师协会证券专业研究委员会主任范兴成律师指出,期待本次研讨会围绕损失核定、责任规则与责任保险等问题深入交流,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在会议伊始的主旨演讲中,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邱嘉平教授分享了联合法学院最新研发的复合因果损失量化模型,聚焦于行业现存定损痛点为实务困局开辟了全新解法。该模型以“若非因果关系原则”为底层逻辑,提出“可赔偿损失=投资者名义损益-无虚假陈述的反事实损益”的核心公式,实现了法学定性与金融量化的跨学科融合。模型严格对接最高法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覆盖从虚假陈述认定到损失计算的完整司法链条,通过双重差分法精准判断重大性,用四层递进模拟剥离系统性风险等无关干扰因素,不仅能高效核算股票虚假陈述损失,还可直接拓展应用于债券案件、重大性判断、操纵证券市场的损失计算等,为解决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定损难题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技术思路。目前,由邱教授领衔,结合了法学院、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等上财教师所组成的团队,已经进入了上海金融法院的专业机构库,能够为市场提供专业化和融合化的损失核算服务。

第一单元围绕损失核定实务争议展开,参会律师结合华某债典型案件与相关司法判例,梳理三大实操难题:债券流动性波动大,二级市场价格失真无法作为定损依据;可交债兼具股债双重属性,缺乏统一定损标准;各地法院对定损专家报告的采信标准不统一。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人员建议适当引入多元专业损失核定机构,参考中证登、中债登等官方估值数据核算损失,将定损报告纳入专家辅助人意见范畴,规范证据适用。

第二单元则围绕虚假陈述责任保险深入研讨,保险从业者、法学专家与实务律师结合承保和办案经验,围绕先行赔付、行政承诺、比例连带责任、董责险与中介机构执业责任险理赔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剖析比例连带责任落地后的行业痛点:保险赔付边界难以界定、理赔起算时点缺少明文规范、行业保费定价与实际赔付风险严重失衡。实务界提议拆分上市公司与董监高赔偿责任,设置分离式保单,创新单个IPO、单只债券专项投保模式。

闭幕式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总结表示,本次论坛汇聚学界与实务界多方智慧,凝练形成多项贴合司法实操的建设性共识,为完善资本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和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朱教授还表达了对后续针对资本市场不断出现的新型法律问题持续深入研讨的殷切期待,本次会议到此圆满结束。

供稿|杨心弩

供图|董玮佳

审核|宋晓燕 朱晓喆 樊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