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巡讲: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利冲侵权赔偿问题研究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6-04浏览次数:10

初夏风暖,法韵绵长。6月2日下午,“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巡讲”活动再次走进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利冲侵权赔偿问题研究”专题讲座于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T1教室顺利举办。活动由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申诉审查和审判监督庭庭长吴峻雪主讲,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喆致辞,与在场师生共同探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主承销商的义务内容与侵权责任边界,共赴一场兼具金融专业深度与司法实践温度的法治之约。法学院副教授樊健主持讲座。

活动伊始,法学院教授樊健详细介绍了吴法官在金融商事审判领域的丰富办案经验与专业积累,由衷感谢上海金融法院长期以来对法学院人才培养的鼎力支持,并强调本次讲座对法学学子理解金融市场复杂规则、提升金融审判实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为专题讲座拉开序幕。

讲座中,吴峻雪法官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利冲侵权赔偿案”为切入点,系统梳理了中国债券市场的基本框架与监管脉络。她首先阐释债券作为金融契约的本质,区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较债券与股票在发行主体、收益稳定性、法律关系等方面的差异,并结合2014年“11超日债”违约事件及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分析我国债券市场从多头监管向统一协调发展的演进历程。

吴法官重点聚焦银行间债券市场,详细介绍了其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平台形成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的特征,列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多种品种(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债等)及其期限特点,指出银行间市场主承销商以商业银行为主,发行主体多为AA级以上大型企业,交易量大、利率相对较低。

随后,她对比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监管机构、债券品种、托管机制等差异,剖析多头监管带来的交易成本增加等问题,并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的重要举措,包括2020年三部门《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及2021年六部委《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强调司法在平衡投资者保护、发行人信用约束与市场健康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在案件分析环节,吴峻雪法官以“原告中国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某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为例,围绕金融商事审判“原告陈述和举证+被告陈述和举证+法院认定事实、观点和结论”的审理逻辑,结合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特殊职责,深入剖析主承销商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利冲(利益冲突)问题、勤勉尽责义务边界以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她通过生动案例与监管规则的结合,帮助同学们理解抽象金融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展现一线法官“办一案、精一域”的专业追求。

互动交流环节气氛热烈。在场师生围绕债券市场监管协调、金融侵权责任认定标准、司法如何服务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等热点问题踊跃提问,吴峻雪法官逐一耐心解答,结合审判实践给出专业见解与务实建议。

最后,主持人樊健教授对本次讲座作总结发言,高度肯定讲座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为法学学子理解金融司法提供了重要启示。

此次宣讲活动,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深化校院合作、拓展金融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的重要举措。未来,法学院将继续依托“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巡讲”等平台,持续深化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协同育人,推动金融司法实践资源融入课堂教学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培养兼具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上财法学力量。

供稿|周友馨

供图|张雪依

审核|郝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