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上财·金融法律论坛第36讲顺利举办:聚焦新时代操纵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疑难问题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5-31浏览次数:10

2026529日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上财·金融法律论坛第36讲于法学院211会议室顺利开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巩一鸣法官受邀主讲,以《新时代操纵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疑难问题》为主题,围绕证券操纵犯罪司法认定核心重点、实务疑难裁判规则展开专题分享。本次讲座由法学院胡苑老师主持,樊建老师参与与谈,全院多名师生到场参会学习。

讲座中,巩法官紧扣资本市场司法监管新形势,系统梳理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立法迭代核心变化。重点指出我国相关法律从早期三类传统操纵行为规制,到2019年司法解释增补五类新型操纵行为、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关键修法的核心变革,凸显资本市场从严追责的立法导向,同时阐明刑法兜底条款对规制各类新型隐蔽操纵行为的关键作用。

结合一线审判标杆案例,巩法官重点解读司法实践中四类高发、典型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及认定标准。一是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交易操纵,明确“112”、“115”量化入罪及情节特别严重的裁判标准,确立“操纵行为追责不以实际获利、操纵成败为前提”的关键规则;二是上市公司实控人信息操纵,厘清信息操纵与内幕交易的核心边界,明确利用虚假、不确定利好信息操控股价、高位套现的入罪要件;三是伪“市值管理”操纵,严格区分合规市值管理与违规股价操纵,明确实控人借市值管理名义炒作股价、减持套利的行为定性及违法所得认定规则;四是抢帽子交易、虚假申报交易等新型操纵,依托全国首例、上海首例标杆案件,阐明新型操纵行为依托刑法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逻辑。

针对审判实务中的高频疑难争议问题,巩法官集中阐释核心司法裁判规则,也是本次讲座的重点内容。在共犯认定与罪责划分上,明确以概括犯意、默契配合认定共同犯罪,对配资方、底层交易员等主体分层追责,严格区分主从犯,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在罪数认定上,确立操纵市场关联行贿、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数罪并罚规则,明确不同法益侵害行为不适用简单从一重罪;在违法所得认定上,统一以操纵前市场公允价格为核算基准,市场波动风险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同时重点界定新型AI量化交易的合规与违法边界、未达量化标准操纵行为的入罪尺度、新三板操纵与诈骗的区分标准,解决多项实务认定难题。

与谈环节中,巩法官重点解读了当前证券犯罪行刑衔接的核心变革。现阶段资本市场已形成“全量筛查、应移尽移、警司前置联动”的从严监管格局,扭转了过往监管滞后、移送不足的问题。同时指出当前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短板,聚焦投资者民事维权机制不完善、司法裁判统一化不足等重点问题,提出针对性实务完善思路。

此外,巩法官围绕师生关注的股民荐股言论法律边界、配资出借责任、证监会专业意见司法效力、合规市值管理认定等重点实务问题,结合裁判规则精准答疑,帮助师生精准掌握资本市场金融司法核心规则与从严监管导向。至此,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供稿|金权

供图|杨兰泽

审核|朱晓喆 胡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