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上海财经大学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前沿论坛系列讲座第28讲:重访法律漏洞的概念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5-23浏览次数:10

2026年5月22日晚上,北京师范大学杨旭老师以“重访法律漏洞的概念”为题在我院演讲,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叶名怡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杨代雄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庄加园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施鸿鹏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洋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杨旭老师的讲座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就拉伦茨和卡纳里斯就法律漏洞这一概念的共识和分歧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需要经由德国学说积累,结合中国法律素材,发展整全漏洞概念。其次,杨旭老师从法秩序的构造与漏洞概念出发,区别了原则和规则的概念,同时提出了完备的法秩序决定法律漏洞。再次,杨旭老师从实证法中的不完整性出发,区别了法规范不完整性的各种可能性,并指出了单一文义标准的三个缺陷。最后,杨旭老师就单一规范目的标准进行了反思,并指出需要建立整全性法律漏洞概念,以多样的原则权衡来填补漏洞,确立整体的法秩序标准。

在与谈环节,杨代雄教授首先肯定了杨旭老师讲座的理论价值,同时就“计划违反性”是否应作为法律漏洞的定义要件提出了不同见解。庄加园教授认为,拉伦茨和卡纳里斯的理论诞生上个世纪,在21世纪的当下,学界有必要反思是否仍需完全沿袭其传统路径。他强调理论研究必须紧扣中国当前的立法现状,深入探讨该概念对解决本土实际法律问题的具体效用。施鸿鹏副教授指出补充认为,尽管两位学者存在分歧,但拉伦茨所倡导的“目的标准”始终置于整个法律体系的宏观视野中,而非局限于单一孤立条文的目的。刘洋副教授提出法律漏洞的存在和法源的垄断和封闭有关,同时,从规范视角对法律漏洞进行定义可能过于限缩,评价和立法目的是判断立法计划的标准,而不是法律完整性是否欠缺的标准。叶名怡教授最后总结指出,在认定法律漏洞时,应当高度重视法律条文的立法过程和立法史研究,法律人应当“慎言法律漏洞”。

之后,同学们围绕讲座主题积极提问,杨旭老师一一进行了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供稿|呼延博

审核|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