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胡苑教授受邀为上海崇明法院作《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讲座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5-23浏览次数:10

2026年5月21日下午,上海崇明法院举办2026年第二期“崇法讲堂”,邀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法教研室主任胡苑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制度解读与司法适用》专题讲座。

“法典颁布后,我们如何将其从‘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讲座伊始,胡苑教授以一起生动的“赤泥堆存案”切入,引出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立法价值和时代意义。她指出,该案中同一事实同时落入固废、大气、文物、土壤等多部法律调整范围,规范竞合困境正是推动环境法律走向法典化的现实动因。

胡苑教授系统梳理了法典“总则—分编—法律责任”的五编结构体系。她介绍,法典全文1242条、约16.6万字,整合了30多部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8月15日施行,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形成“法典为核心、专门法律配套”的双法源格局,其中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为全球首创独立成编。

聚焦三类责任整合、双轨制、跨区管辖三大特殊性制度,胡苑教授进行了深度解读。她强调,法典第1058条确立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并行不悖”与“民事优先”两大原则,解决了长期分散立法中责任标准不一的问题。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双轨制”,她结合指导性案例259号,阐释了磋商协议与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她还以指导性案例261号长江非法采砂案为例,展示了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与修复费用跨省移交的司法创新。

结合多个典型案例,胡苑教授深入剖析了司法适用中的六大难点与实务应对策略,包括法典与保留单行法的关系、行政过错推定与民事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差异、环境技术事实认定、体系化规范适用、多元诉讼协调以及新领域案件裁判分歧。她特别指出,企业排污达标排放不构成民事免责事由,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生态环境侵权的基石;同时,在碳排放交易、新能源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中,需建立兼顾法律一般规则与行业特殊政策的裁判思维。

讲座最后,胡苑教授号召大家锚定法典时代的司法使命,从“事后救济”迈向“事前预防”,从“一罚了之”转向“修复优先”,推动形成行政监管、司法保障、检察监督与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与会干警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指导性强,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陈家镇人民法庭庭长王彪谈到,胡教授的讲授为校准生态环境审判理念、明确新制度适用要求提供了重要指引。法官助理蔡启阳、付冬雪表示,通过讲座深刻认识到法典作为生态文明法治基石的重大意义,将精研条文、深学细悟,在实践中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供稿|张可

供图|上海崇明法院

审核|胡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