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郑少华校长《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解读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5-15浏览次数: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行之际,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特邀请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教授来我校举办“责任、权力、权利: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制度的解读”主题讲座。

2026年5月14日晚,主题讲座在上海财经大学武东路梯教T8教室成功举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院长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副院长、胡苑教授、陈志峰讲师、吴春潇讲师、李若英讲师参加与谈。法学院的各年级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本科生参与旁听学习。

讲座伊始,在宋晓燕院长的介绍后,郑少华校长以“责任、权力、权利”为主线,系统梳理了2026年3月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背景、结构逻辑与核心制度,为师生们呈现了一幅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全景图。

郑校长首先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化的重要成果。法典共1242条,分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入系统化、法典化的新阶段。

在讲座中,郑校长详细阐述了法典的编纂模式与编章逻辑,分析了原立法过程中法典的一元、二元和三元方案。法典最终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兼顾稳定性与开放性,围绕“减污、扩绿、降碳、增长”四大目标,构建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其中,污染防治编强调对公众健康的环境风险进行规制;生态保护编突出系统整体观,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则首次系统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内容,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法治转化。

郑校长重点介绍了法典中的几项核心制度。首先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该制度从党内法规与政策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确立了“中央—省”两级督察体制,强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监督机制,实现了从“督企”向“督政”的重要转变。其次是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升级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评价范围,强化了源头防控。第三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三线一单”的实践经验进行条文化、系统化安排,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空间管控。此外,郑校长还系统解读了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修复制度,强调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从风险预防、过程监管到损害救济的全链条法治保障。

郑校长最后强调,《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制度集成,更是治理理念的跃升。它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随后,五位与谈人分别对郑校长的讲座发表了见解。朱晓喆副院长总结了讲座的主要内容,强调了法典中提到的党政机关的政治责任,并以信托法为例分享了其受到的启发;胡苑教授提到,讲座以责任配置、权力约束、权利保障为主线,介绍了构建法典核心内容的八个制度,郑校长还分享了法典编撰过程中的反复和争议等,是真实立法场景的生动注解;吴春潇老师表示,郑校长不仅分析了法典框架,还提出极具价值与意义的疑问,为学术界未来的研究指明了方向;陈志峰老师提出,讲座内容丰富多彩,但始终以主线贯穿始终,为实务工作指出鲜明的方向,特别是法典强调党政责任,由“督企”到“督政”的变化;李若英老师表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是对全球经验的总结,在各国都面临生态化转型的时代,这部法典是一次重大的尝试,是各国关注的事项。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逻辑严密,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现场师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创新与时代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供稿|周之怡

供图|段海娇

审核|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