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综述|新竞争·新规则·新实践 ——2026竞争法与企业合规前沿实务论坛综述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5-18浏览次数:10

2026年5月15日,“新竞争·新规则·新实践——2026竞争法与企业合规前沿实务论坛”在上海西岸美高梅酒店顺利举办。本次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指导,上海财经大学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威科先行联合主办。论坛汇聚学界、司法界、监管部门及企业界的权威专家,围绕竞争法司法适用、竞争执法前沿以及企业合规体系构建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共吸引百余名法律实务人士与会。本次论坛整体设置为主旨演讲环节与三个单元。

开幕致辞

徐汇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曹艳贤女士作开幕致辞。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

主旨演讲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先林以“反内卷与反垄断:以竞争秩序重构破解低质量发展困局”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当前社会对“反内卷”与“反垄断”存在认识误区,其本质同源、逻辑互促、目标一致。反垄断是破解内卷的制度工具。他提出明确政策定位、完善执法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压实多元主体责任四项治理建议,以引导竞争回归效率与创新的正常轨道。

第一单元:竞争法司法适用的实践与展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张占江指出,平台企业可借强制隐私政策过度采集数据并排除竞争,传统私法难以有效规制这类结构性数据滥用问题,由此为反垄断法介入提供了正当性。他通过援引德国Facebook案与印度WhatsApp案,指出头部平台依托市场优势侵害用户数据自主权益的共性问题。他强调,反垄断法与数据保护法之间应形成协同保护关系,救济措施要兼顾用户权益保护与行业商业模式良性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朱佳平阐述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她提出,应针对两类不同的行为形态适用差异化的规则,即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的延伸,可直接援引既有条款;利用技术手段扭曲竞争秩序的特有行为,则须适用“互联网专条”。在裁判理念上,她提炼出严格保护、包容审慎、多元评价、效果导向四项核心原则。她还特别强调,兜底条款的适用须从竞争影响的实质效果出发进行综合判断,而非机械套用条文。

华东政法大学金枫梁副研究员就“母公司承担子公司垄断责任的界限”展开分析。他指出,围绕这一问题,理论界形成了“分离论”与“单一经济体说”两种对立立场。他从文义解释、横向协议适格主体预设等层面论证“分离论”作为中国法的应然立场,并主张以“行为标准”而非“控制权标准”作为母公司穿透追责的路径,强调其关键在于母公司是否实际参与垄断决策或价格协调。他建议企业超越形式法人独立,构建实质独立且可事前证明的证据链。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王志峰律师梳理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新技术场景下的司法适用路径,并指出部分看似具有不正当性的商业行为,若未实质阻碍正常市场竞争,法院通常不予认定违法。对此,他提出三项诉讼策略:一是将互联网专条与一般条款结合适用,构建完整法律逻辑;二是精细划分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准确匹配对应法条;三是充分利用备位诉请,辅以著作权、商标侵权等诉求,形成多层次救济体系。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詹馥静以“人工智能模型蒸馏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为题发表演讲。她表示该行为在现有法律中存在规制困境,相关参数难以受著作权法保护,公开API无法适用商业秘密条款。为此,她将蒸馏行为区分为正当创新型、中间地带型与寄生攫取型三类,并指出新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上述规制框架提供了制度基础。她还呼吁司法引入经济分析方法,推行模型水印与公平许可制度,以实现创新激励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动态平衡。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苗凯,以“数据爬取不正当竞争司法动向及合规启示”为题发表演讲。他通过梳理典型案例,提炼出司法审查的四大核心要点,包括平台实质性投入形成的数据集合具有竞争性财产权益,技术对抗行为是认定主观恶意的高压红线,替代性使用构成典型“搭便车”,以及法律责任覆盖数据流转全链条。基于上述判断,他建议企业构建“事前评估—事中防控—事后管理”的三步法合规体系。

第二单元:新监管格局下的竞争执法前沿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李俊峰通过对789份反垄断处罚决定进行梳理,发现中国案件异议权平均休眠率约为95%,显著高于同期欧美约70%的水平。他指出,上述现象导致执法与司法体系脱节运行、错误处罚因缺乏司法纠错而被“判例法化”以及执法权威缺乏有效约束三重不良溢出效应。为此,他提出隔离反垄断执法权与日常监管权、建立跨区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处罚前信息披露、引入执法决定前商谈制度并设置独立监督机制四项建议。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科长韩潇指出,恶意商标抢注是知识产权内卷的典型表现,本质上是一种消耗行政与司法资源、挤占正当经营主体注册空间的零和博弈行为。知识产权领域“反内卷”的核心在于使相关制度回归保护创新、服务市场的本质功能。为此,黄浦区推出系列举措,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数据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陈吉栋梳理了从“数据二十条”到《数据产权登记指引》的演进脉络,并提出以权利主体、数据类型与权利配置方式为三维坐标的分析模型。他同时强调,数据登记虽具有初步证明功能,但竞争法审查仍须保留实质性评价空间,以防止数据产权制度走向封闭、妨碍市场实质竞争。

美团公司竞争合规总监耿建舟指出,低价倾销是“内卷式”竞争的典型表现,严重破坏市场经济基础机制。在平台经济领域,平台自身利用资金优势大规模补贴是问题根源:以外卖千亿补贴为例,大规模补贴虽带来订单增长,却因“虹吸效应”形成参与则利润微薄、不参与则订单流失的两难局面,叠加堂食订单流失,商家整体收益甚至恶化。鉴于已有明确法律依据,他建议应明确禁止平台低于自身成本提供平台服务,将长期大规模补贴列为优先治理对象,在重点领域限制交叉补贴行为,并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引导平台竞争回归效率竞争轨道。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陆高杰律师介绍了反垄断监督受托制度的三方架构,随后指出该制度存在根本性的结构矛盾。结合芯片行业具体案例,他还就境外仲裁条款对受托人独立性的潜在制约进行了分析。为此,他提出三项改革建议:由监管机构统一规定报酬标准并与绩效挂钩,涉及公权力事项应明确约定由中国境内管辖,监督工作方案须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变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袁波指出,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在我国经历了数十年的制度探索,随着2022年《反垄断法》的修订以及2025年相关部门规章的修订,最终得以颁布实施。针对安全港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他认为相关市场须考虑细分市场问题,要根据案涉协议类型选取不同市场份额门槛,营业额的统计口径仅限协议关联商品,多主体时应合并计算市场份额和营业额。他还特别提示,企业须注意第19条关于反竞争效果的规定,该规定可能导致安全港规则被排除适用。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任立民指出,当前轴辐协议规制模式存在明显弊端,既易混淆纵向与横向垄断协议界限,还容易弱化组织帮助条款的实际效用。他认为,认定轴辐协议中的横向合谋,不能仅凭多个平行纵向协议的存在径行认定。在合规层面,他建议企业高度警惕反窜货协议的潜在横向垄断风险,在签订纵向协议时审慎核查交易对方是否实际承担轴心协调功能。

圆桌论坛:新时代企业竞争合规体系的建构与实施路径

该环节由李维祺律师主持,邀请来自不同行业的企业法务及合规负责人,围绕新时代企业竞争合规体系的建构与实施路径这一核心议题展开研讨。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李姜黎指出,当前行政监管呈现穿透审查加强、双罚机制适用范围扩大的整体态势,商业贿赂、窜货管理、数据合规等均为高频风险领域,企业合规压力持续增大。企业需切实提升高层管理人员的合规认知,明确业务经办人员为风险第一责任人,推动合规流程闭环嵌入业务场景,加强对外部供应商的合规管理。

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马肖恩结合科技企业经营实践,就纵向垄断协议的合规风险管理提出了两方面建议。在纵向价格条款上,企业应转向正向激励机制设计,而非通过算法监控实施隐性管控。在纵向非价格条款上,建议以差异化产品策略替代刚性区域限制,通过深度区域化定制形成客观产品区分,在不触碰合规红线的前提下有效管理违法风险。

帆书(樊登读书)App法务总监刘璨重点介绍了企业主播带货领域的竞争合规管理经验。他指出,新媒体场景中主播数量庞大、私域流量生态复杂,商业诋毁等风险高发,传统人工监督难以有效覆盖。他建议企业构建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法务部门梳理合规红线,形成标准化主播指南与话术规范,并建立准入考试与定期培训复核机制。同时,以AI智能识别系统对直播内容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测并即时预警干预。此外,还可通过连带责任惩处制度强化约束。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柯一嘉博士以希音(Shein)与拼多多境外平台(Temu)近期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反垄断法等系列诉讼为切入点,结合欧盟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对希音数据跨境传输是否涉及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合规问题正式启动调查的案例,指出中国企业出海已不再是单一市场合规问题,而是涉及国外市场竞争、数据保护与跨境监管的综合合规挑战。因此,中国企业须同步建立跨境竞争法律合规、数据治理与多法域应对机制,并纳入商业运营模式的顶层设计,以支撑国际化战略的合法稳健推进。

闭幕致辞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首席合伙人杨坤律师代表主办方致闭幕词。他对与会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和精彩分享表示诚挚感谢,认为本次论坛成果丰硕、超出预期。他表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将持续深耕竞争法与合规领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竞争法的法治建设及中国法治进程贡献应有的力量。

本次论坛汇聚多方力量,对竞争法领域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度研讨与理论提炼。论坛所呈现的学术前沿与实务智慧,将为推动竞争法学研究走向深入,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持续动力。

供稿|张雨涵

供图|会务组

审核|朱晓喆